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4、离退休的职工;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
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7、出境定居;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9、家庭生活困难。
提取的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然后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最后选择服务网点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4、离退休的职工;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
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7、出境定居;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9、家庭生活困难。
提取的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然后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最后选择服务网点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685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哈尔滨冰雪奇缘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京彩虹之旅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