陋室铭一文中用比喻起兴以虚衬实引出主旨的句子是
陋室铭一文中用比喻起兴以虚衬实引出主旨的句子是: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
《陋室铭》是唐代诗人刘禹锡所创作的一篇托物言志骈体铭文。全文短短八十一字,作者借赞美陋室抒写自己志行高洁,安贫乐道,不与世俗同流合污的意趣。
文章层次明晰,先以山水起兴,点出“斯是陋室,惟吾德馨”的主旨,接着从室外景、室内人、室中事方面着笔,渲染陋室不陋的高雅境界,并引古代俊彦之居,古代圣人之言强化文意,以反问作结,余韵悠长。
创作背景:
《陋室铭》作于和州任上(824—826年)。《历阳典录》:“陋室,在州治内,唐和州刺史刘禹锡建,有铭,柳公权书碑。”
作者因在任监察御史期间,曾经参加了王叔文的“永贞革新”,反对宦官和藩镇割据势力。革新失败后,被贬至安徽和州县当一名刺史。和州知县见作者被贬,故意刁难之。
和州知县先安排他在城南面江而居,作者不但无怨言,反而很高兴,还随意写下两句话,贴在门上:“面对大江观白帆,身在和州思争辩。”
和州知县知道后很生气,吩咐衙里差役把作者的住处从县城南门迁到县城北门,面积由原来的三间减少到一间半。新居位于德胜河边,附近垂柳依依,环境也还可心,作者仍不计较,并见景生情,又在门上写了两句话:“垂柳青青江水边,人在历阳心在京。”
那位知县见其仍然悠闲自乐,满不在乎,又再次派人把他调到县城中部,而且只给一间只能容下一床、一桌、一椅的小屋。半年时间,知县强迫作者搬了三次家,面积一次比一次小,最后仅是斗室。作者遂愤然提笔写下这篇《陋室铭》,并请人刻上石碑,立在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