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的原因
灾害形成必须具备两方面条件: 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
1、自然条件:洪水是形成洪水灾害的直接原因。只有当洪水自然变异强度达到一定标准,才可能出现灾害。主要影响因素有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地形地势等。
2、社会经济条件:只有当洪水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地方才能成灾。受洪水威胁最大的地区往往是江河中下游地区,而中下游地区因其水源丰富、土地平坦又常常是经济发达地区。洪水灾害的威胁将制约社会经济发展和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洪水可分为河流洪水、湖泊洪水、风暴潮洪水等。其中,河流洪水以成因不同又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暴雨洪水:是最常见、威胁最大的洪水。它是由较大强度的降雨形成的,又简称雨洪。
2、山洪:是强降雨后,山区溪沟中发生暴涨、暴落的洪水。山洪具有突发性、雨量集中、破坏力强等特点,常伴有泥石流、山体滑坡、塌方等灾害。
3、融雪洪水:主要发生在高纬度积雪地区或高山积雪地区。
4、冰凌洪水:常发生在黄河、松花江等北方江河中。由于河道中的某一河段由低纬度流向高纬度,在气温回升时,低纬度河段上游先解冻,而高纬度仍在封冻,上游来水和冰块堆积在下游河床,形成冰坝,造成洪水泛滥;另外,河流封冻时也可能产生冰凌洪水。
5、溃坝洪水:是大坝或水库突然决堤、溃塌而造成的洪水。
除此以外,涝灾又有内涝和“关门涝”之分。内涝是指超强度的降水来不及从河道中排出,形成积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