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用文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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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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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经这个词用文言文怎么说

曾经,在现代汉语中是一个词,用在动词前面,表示某种动作、行为或情况是以前某段时间存在或发生过的,动词后面往往有助词“过”,如:“曾经看过”。

在文言文中,也有“曾经”,但那是词组,表示“曾经经历过”。如,“曾经沧海难为水”。

如果只是表示现代汉语“曾经”的意思,文言文可以用“曾”,如:“斜阳草树,寻常巷陌,人道寄奴曾住。(宋· 辛弃疾《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曾住,曾经住过。也可以用“尝”,尝,作为副词,就是“曾经”的意思。

“曾”和“尝”略有区别。尝,是古文常见的表示“曾经”的词汇,比较“文”,比较古老;曾,古义是“词之舒也”,到较晚时期,人们的语言交际中才出现用它表示“曾经”的意思的。所以,曾,是后起的,比较口语化,比较新,多见于诗、词、曲。

2. 这个文言文的意思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唯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2〕翻译成通俗一些的说法,这段话的意思是:由于专制者以天下为其私产,并且密张法网以守此禁脔,所以原本旨在建立社会秩序和规范的法律文化,其高度发达和强化的结果,反倒是使自身难以逃遁地沦为社会混乱和灾难的渊薮.法律的这种悖论就名之曰“非法之法”.。

3. 翻译这个文言文

古弼为人忠厚谨慎,善良正直,曾经因为上谷的皇家苑囿占地面积太大而请求减去一半面积,赐给贫民百姓。

当他进宫晋见拓跋焘,打算奏请这件事时,拓跋焘正在同给事中刘树下围棋,他的心思没在古弼身上。古弼坐等许久,没有得到说话的机会,他忽然跳起来,揪住刘树的头发,把他拉下床,揪着他的耳朵殴打他的后背,说:“朝廷没有治理好,实在是你的罪过!”拓跋焘大惊失色,放下棋子说:“不听你奏请事情,是我的过错,刘树有什么罪过!放了他!”古弼把要奏请的事情全都说了出来,拓跋焘完全同意。

古弼说:“我身为臣属,竟无礼到这种程度,罪过实在太大。”说完出宫来到公车官署,脱掉帽子、光着脚请求处罚。

拓跋焘召他入宫,对他说:“我听说过建造社坛的工事,是要一跛一拐地去干活;完工后,要衣冠端正地去祭祀,神灵就降福于他。可是你有什么罪过呢!戴上帽子穿上鞋做你该做的事去吧。

如果是对国家有利,方便百姓的事,就要尽全力去做,不要有任何顾虑。”。

4. 【王欢耽学的文言文译文如题,这篇古文的译文】

王欢字君厚,乐陵人也.安贫乐道,专精耽学,不营产业,常丐食诵诗,虽家无斗储,意怡如也.其妻患之,或焚毁其书而求改嫁,欢笑而谓之曰:“卿不闻朱买臣妻邪?”时闻者多哂之.欢守志弥固,遂为通儒. 王欢字君厚,是乐陵(这个地方的)人.安于贫困的现状而喜欢学习.精神专一地沉迷于学业之中,不经营自己家的产业.常常边乞讨食物边诵读诗经中的句子.虽然家中没有一斗米的储蓄,心意却一如既往.他的妻子担心这件事,有时焚烧他的书而要求改嫁,王欢笑着对他的妻子说:"你没有听说过朱买臣的妻子吗?"当时听到这话的人大多嘲笑他.王欢坚守他的志向更加牢固,终于成为一位饱学的大儒.。

5.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之这个字在文言文里作“取独”和作“的”两种用

“之”的所有用法:1.“之”字用作指示代词.如:①“之二虫又何知?”“之”表示“这”,意为“这两条鱼又怎么知道?”②“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之”表示“这样”,意为“(他)是我的老师,像这样(我)又怎么(可以)诋毁他呢?③“请京,使居之.”“之”代指处所,表示“那里”.④“见其发矢十中八九,但微颔之.”“之”,此,指陈尧咨射箭十中八九这一情况.2.“之”用作第三人称代词.这种情况出现得比较多,在课文中屡见不鲜,主要表示“他”、“她”、“它”.如:①“子曰:‘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识之”,意即默默地在心里记住它.②“桓侯故使人问之”,“之”指代他(扁鹊),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问他(扁鹊)”.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担鬼著肩上,急执之.”“之”指代它(鬼),“急执之”意即赶忙把它(鬼)捉住.3.“之”字用作动词,意为“往,到……去”.如: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准备到南海去,怎么样?”②“行不知所之.”“之”意为“到……去”.4.“之”字用作助词,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但笔者以为也最复杂,可以分为下面三种:⑴“之”用作结构助词,相当于“的”,如:①“圣人之道,卒于鲁也传之.”意即“孔子的学问,最终是靠不怎么聪明的曾参传下来的”.②“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两个“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志气的人不喝盗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⑵“之”字用于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如;①“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之”在这里没有实在意义,用于取消句子的独立性.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几千里也.”同样,“之”在这里也没有实在意义.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种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时候混淆,应注意区分,以免弄错.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调节音节的作用,也无实义.如: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调节音节,没有实在意义 .②“填然鼓之.”在这里,“之”也是单纯调节音节,没有实义.基本上来说,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见的用法就是上面几种,只要掌握其规律,摸准“之”的用法和意义也是不困难的.文言虚词“之”的用法可谓灵活,很多学生都难以分析其用法.靠死记一些例子,但过些日子又忘了.如何容易又方便的掌握,笔者结合自己教学作出简要介绍,即运用句子结构分析法.句子结构分析有一口诀:“主谓宾定状补,主干枝叶分清楚.谓前是状,谓后补.”由此可知古汉语中的主谓、动宾、偏正等结构.“之”的用法就可根据其在句中的位置来定.且看下面的分析:(1) 形如“谓语+之”时,用作代词.如: ①作《师说》以贻之.②人非生而知之者.③均之二策,宁许之以负秦曲.以上三例中的“之”都是代词用,分别充当谓语动词“贻”“知”“均”的宾语,构成动宾结构.反过来说,虚词“之”紧跟在谓语动词后,这个“之”就作代词用.(2) 形如“主语+之+谓语”时,起取消主谓句子独立性.如: 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②师道之不传也久矣.以上两个例子中“之”前的“孤”“鱼”“师道”在句子中作主语,“之”后的“有”“不传”为动词作谓语.在这种情况下,虚词“之”可以省略不译.即“孤有孔明,犹鱼有水也”;“师道不传也久矣”.(3) 形如“名词+之+谓语动词/介词”时,作宾语前置的标志.如: ①宋何罪之有?②何陋之有?以上两例中,“之”出现在疑问句中,“之”前面分别是名词“罪”和“陋”,“之”后面是紧跟谓语动词“有”,而且“罪”和“陋”是作为宾语在谓语动词的前面.这种情形下的“之”就作宾语前置的标志.虚词“之”不译,直接把宾语部分还原到谓语动词后面即可.(4) 形如“名词+之+形容词”时,作定语后置的标志.如: ①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②马之千里者.③石之铿然有声者.④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以上三例中,虚词“之”后面的“利”“强”“千里”“铿然有声”“乱耳”“劳形”都是形容词修饰“之”前面的名词“爪牙”“筋骨”“马”“石”“丝竹”“案牍”,翻译时,“之”不用翻译,直接把形容词还原到名词的前面即可.(5) 形如“定语+之+名词”时,是作结构助词,译作“的”.如: ①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②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以上两例中,虚词“之”后面是名词“病”“众”,分别由前面的“君”“吴、越”作定语修饰,“之”就译作“的”.(6) 形如“之+地点/处所名词”且句中缺少相应的谓语时,就作动词.如: ①子夏之晋.②吾欲之南海,何如?③辍耕之垄上.以上三例中,“之”的后面分别是“晋(国)”“南海”“垄上”作为地点名词,“之”的前面没有与“晋”“南海”“垄上”相对应的谓语动词.这种情况下,“之”用作动词,翻译为“去、往、到”.(7) 形如“形容词/副词+之”时,凑成二字或四字音节,不用译.如: ①顷之,烟炎张天.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③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以上三例中,“之”在“顷”“鼓”“久”的后面,为了凑成二字音节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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