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受托人是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职工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书原件;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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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应提供在公积金中心业务委托银行开设的I类银行储蓄账户、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及规定的业务证明材料。
二、职工配偶申请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的
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三、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
(一)受托人是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职工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书原件;
(二)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三)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四、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业务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购房款收据;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提供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及购房款票据。所购住房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
(二)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提供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有课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
(三)购买政策性住房: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
(四)征收安置房:房屋征收安置合同或协议、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
五、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业务证明材料:
(一)建造自住住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支付维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一)应提供住房贷(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
(二)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七、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申请提取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八、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每户分摊费用决议、电梯使用登记证、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九、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文书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职工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款规定的,应提供本人户籍证明。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为第―顺序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继承人为第―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 、(二)款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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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步骤/方法
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建房屋合同或协议(购买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建房、修房的须持政府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市区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签订借款合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审核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产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个人担保的需要享受公积金的个人双人担保)。
办理住房抵押的要去办理房产抵押公证。届时,需要带好房产证(及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复印件一式5份,办理公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有关手续。
借款人用房产抵押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届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委托建设银行房信部门按时把款打入您的个人账户。
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要注意:
1、申请时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人及配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归还完毕;
2、借款人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借款人需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达到相关要求;
4、借款人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5、借款人需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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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转入成都公积金中心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地。成都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职工申请。
职工向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各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2、审核受理。
分中心、各管理部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3、信息传递。
分中心、各管理部受理职工申请后,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3),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传递至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外地公积金中心)。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外地公积金中心收到成都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当根据住建部要求,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外地公积金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当地规定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外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上传至平台,传递至成都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成都公积金中心。
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成都公积金中心,由成都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成都公积金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审核入账。
成都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向外地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外地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2、信息传递。
成都公积金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外地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