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疾病真的存在吗?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认识一个对象,从2方面讨论。
1、精神病区别于躯体疾病(或称器质性疾病)而叫做精神病。(即“精神病不是别的病”)
2 、精神病是涉及到认知、思维、情感、意志行为异常的疾病。(即“精神病是精神病”)
精神病的概念指涉一个“客观实在”吗?
对于1、精神病区别于躯体疾病(或称器质性疾病)而叫做精神病。
假设精神病不是真实存在的,我们有:精神病无法与躯体疾病区分,或者说界限是模糊的。这个推论正确吗?
考虑到:
现象①:老年痴呆确实在脑脊液里检测出tau蛋白,它于是就是器质性疾病。但在发现tau之前,它是精神病。
现象②:肠易激综合征在消化科看来是交感神经功能失调所致的器质性病变,它和免疫、炎症有相关性但不直接;在精神科看来是躯体形式的植物神经紊乱症状
因此,精神病和躯体疾病的界限是模糊的,当精神病在研究中被证实器质性改变,它就变成了躯体疾病。
这让精神病的诊断变得不确定,并且可以预料到未来精神病会在研究中不断被扬弃,最后被取缔。
在这一语境下,我们把现阶段找不到器质性病变证据的不适感归结为精神病的相关症状。这导致实践上,诊断精神病会避开模棱两可的区域,并只关注完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病人。
对于2,精神病是涉及到认知、思维、情感、意志行为异常的疾病。
要探讨的是,认知、思维、情感、意志行为是否存在“异常”的表现。一个人的想法是否可以分为正常和异常,它的界限在哪?如果是以社会共识为标尺判断一个违反伦常和法律的人有人格障碍(一种精神病诊断),似乎是可以的。所以不同时代、地域、文化背景下有不同的精神病诊断标准,似乎可被理解。但这样的考虑会造成冲突,因为精神病的诊断标准讲究的时代性和本土化,和实事求是、讲求共识和可证伪性的医学精神相悖。所以我们否认精神病真实存在的理由之一,是它不科学。但这种否认只针对了它的性质的否认,即“不科学”,没有针对它实质的否认,即一旦我们通过理性的判断出精神病与正常状态有区别,并且清楚地认识到它有“不科学”这一性质,那我们就已经识别出它来了,例如拿着ICD11和DSM5的诊断标准综合判断一个患者属于哪种病,尽管我们在作出判断过程中有意忽略了它潜在的器质性基础、同时也承认它可能在另一种文化语境下是正常的。这种“识别”,就是在默认背后有一个被认识的“客观实在”。那么这样看来,我们仍然假设最初的观点正确,即有一个不真实存在的对象,我们能说出它,我们能认出它、描述它、知道它产生的条件和背景,并给它分类、通过实践改变它,但我们也有逻辑地认定它不真实。左边这句话本身所描述的现象被称为“系统性妄想”,然而“系统性妄想”本身也是精神病症状之一。
这么说来,不承认精神病存在的真实性本身就在证实精神病的真实存在。
综合1、2,精神病的说法有局限性,并且有不科学的部分,但精神病的实质却未能因此遭到否认。
然而,不管我们怎么辩论,对于患病的人而言,他感到痛苦,要么是躯体疼痛、要么是情绪糟糕、要么是思想行为过分乖张所招致他人的嫌弃,他寻求帮助,我们通过对他遇到的问题做分类、定性、溯源,最终目的还是求解,去用药、手术、心理咨询、物理治疗、运动治疗……这在躯体疾病和精神疾病的领域上是互通的,这也强有力地印证了临床医学最重要的精神:实践性。
1、精神病区别于躯体疾病(或称器质性疾病)而叫做精神病。(即“精神病不是别的病”)
2 、精神病是涉及到认知、思维、情感、意志行为异常的疾病。(即“精神病是精神病”)
精神病的概念指涉一个“客观实在”吗?
对于1、精神病区别于躯体疾病(或称器质性疾病)而叫做精神病。
假设精神病不是真实存在的,我们有:精神病无法与躯体疾病区分,或者说界限是模糊的。这个推论正确吗?
考虑到:
现象①:老年痴呆确实在脑脊液里检测出tau蛋白,它于是就是器质性疾病。但在发现tau之前,它是精神病。
现象②:肠易激综合征在消化科看来是交感神经功能失调所致的器质性病变,它和免疫、炎症有相关性但不直接;在精神科看来是躯体形式的植物神经紊乱症状
因此,精神病和躯体疾病的界限是模糊的,当精神病在研究中被证实器质性改变,它就变成了躯体疾病。
这让精神病的诊断变得不确定,并且可以预料到未来精神病会在研究中不断被扬弃,最后被取缔。
在这一语境下,我们把现阶段找不到器质性病变证据的不适感归结为精神病的相关症状。这导致实践上,诊断精神病会避开模棱两可的区域,并只关注完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病人。
对于2,精神病是涉及到认知、思维、情感、意志行为异常的疾病。
要探讨的是,认知、思维、情感、意志行为是否存在“异常”的表现。一个人的想法是否可以分为正常和异常,它的界限在哪?如果是以社会共识为标尺判断一个违反伦常和法律的人有人格障碍(一种精神病诊断),似乎是可以的。所以不同时代、地域、文化背景下有不同的精神病诊断标准,似乎可被理解。但这样的考虑会造成冲突,因为精神病的诊断标准讲究的时代性和本土化,和实事求是、讲求共识和可证伪性的医学精神相悖。所以我们否认精神病真实存在的理由之一,是它不科学。但这种否认只针对了它的性质的否认,即“不科学”,没有针对它实质的否认,即一旦我们通过理性的判断出精神病与正常状态有区别,并且清楚地认识到它有“不科学”这一性质,那我们就已经识别出它来了,例如拿着ICD11和DSM5的诊断标准综合判断一个患者属于哪种病,尽管我们在作出判断过程中有意忽略了它潜在的器质性基础、同时也承认它可能在另一种文化语境下是正常的。这种“识别”,就是在默认背后有一个被认识的“客观实在”。那么这样看来,我们仍然假设最初的观点正确,即有一个不真实存在的对象,我们能说出它,我们能认出它、描述它、知道它产生的条件和背景,并给它分类、通过实践改变它,但我们也有逻辑地认定它不真实。左边这句话本身所描述的现象被称为“系统性妄想”,然而“系统性妄想”本身也是精神病症状之一。
这么说来,不承认精神病存在的真实性本身就在证实精神病的真实存在。
综合1、2,精神病的说法有局限性,并且有不科学的部分,但精神病的实质却未能因此遭到否认。
然而,不管我们怎么辩论,对于患病的人而言,他感到痛苦,要么是躯体疼痛、要么是情绪糟糕、要么是思想行为过分乖张所招致他人的嫌弃,他寻求帮助,我们通过对他遇到的问题做分类、定性、溯源,最终目的还是求解,去用药、手术、心理咨询、物理治疗、运动治疗……这在躯体疾病和精神疾病的领域上是互通的,这也强有力地印证了临床医学最重要的精神:实践性。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