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多少米的基坑支护需要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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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米的基坑支护需要专家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附属文件,深基坑工程为:
1、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必须注明支护有效使用时限,必须完善专家论证及相关单位审批手续。凡支护方案未经论证和审批的深基坑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超过支护有效使用时限的深基坑,必须采取回填基坑等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扩展资料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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