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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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确认坏账的条件有哪些?
确认为坏账的条件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回收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三、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4、 *** 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扩展资料:1、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2、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3、按照坏账损失认定条件、提供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坏账损失才能予以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 人民 *** 网-《小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坏账该怎样核销?
我国现行制度对坏账核销规定应该采用备抵法。
从你做的分录来看,你是视同以前年度存在会计差错了。也就是说以前年度应提坏账准备而没有提。
那应该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坏账准备 核销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个是不影响本年利润的。只有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项目才会影响本年利润.你记的是利润分配科目,怎么会影响本年利润呢? 至于说税局不允许税前列支,你做纳税调整就行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所得税 同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 在做表时,要调整年初数了: 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应收账款减少,应交税金增加,未分配利润减少 利润表上年数:管理费用增加,期末未分配利润减少 利润表本年数: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 呵呵,没有金额,看着有点费劲。
应收账款中核销是什么意思?
核销是指该比应收账款出现坏账时,而又不能结转到第二年,所以要用当年的坏账准备金冲掉。
至于核销的意思,不如举个例子:
A公司经常购B公司的货物,双方约定月结款项。以下为近几个月的业务:
1月2日购500元。
2月4日购800元。
3月2日购500元。
假若这三笔都已经挂应收B公司的应收账款,B公司一直到3月3日支付1000元的货款。
那么到底这是属于还哪一笔的货款呢?
这时就需要通过往来业务核销。要视具体情况而处理。比如这时B公司说这是支付两笔500元的业务款,那么对应就将1月2日与3月2日的两笔往来业务核销。
保留2月4日的那笔。如果无法知道,具体给付的是哪笔业务。
那就按先挂账的先销账的原则,先核销1月2日购500元,2月4日购800元,其中的500元。
余2月4日的300元及3月2日的500元。
以上所指的是应收账款的核销,当然以此类推可以应用到应付、预付、预收等四大财务软件上有这项功能,就是与有业务往来的客户或供应商之间销售或购货所发生出货或收货与收款或付款的核销业务.比如你单位买入一批材料,材料已到而货款未付.你的应付账款的贷方就是欠对方的货款.然后某日你货款给对方.你的应付账款借方就与贷方平了.这是账面.而往业核销功能就把这笔业务核销.这就是往来业务核销功能.我单位没用此功能.看看明细账就可以.
应收账款坏账该怎样核销?
我国现行制度对坏账核销规定应该采用备抵法。
从你做的分录来看,你是视同以前年度存在会计差错了。也就是说以前年度应提坏账准备而没有提。
那应该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坏账准备
核销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个是不影响本年利润的。只有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项目才会影响本年利润.你记的是利润分配科目,怎么会影响本年利润呢?
至于说税局不允许税前列支,你做纳税调整就行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所得税
同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
在做表时,要调整年初数了:
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应收账款减少,应交税金增加,未分配利润减少
利润表上年数:管理费用增加,期末未分配利润减少
利润表本年数: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
呵呵,没有金额,看着有点费劲
确认为坏账的条件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回收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三、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4、 *** 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扩展资料:1、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2、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3、按照坏账损失认定条件、提供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坏账损失才能予以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 人民 *** 网-《小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坏账该怎样核销?
我国现行制度对坏账核销规定应该采用备抵法。
从你做的分录来看,你是视同以前年度存在会计差错了。也就是说以前年度应提坏账准备而没有提。
那应该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坏账准备 核销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个是不影响本年利润的。只有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项目才会影响本年利润.你记的是利润分配科目,怎么会影响本年利润呢? 至于说税局不允许税前列支,你做纳税调整就行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所得税 同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 在做表时,要调整年初数了: 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应收账款减少,应交税金增加,未分配利润减少 利润表上年数:管理费用增加,期末未分配利润减少 利润表本年数: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 呵呵,没有金额,看着有点费劲。
应收账款中核销是什么意思?
核销是指该比应收账款出现坏账时,而又不能结转到第二年,所以要用当年的坏账准备金冲掉。
至于核销的意思,不如举个例子:
A公司经常购B公司的货物,双方约定月结款项。以下为近几个月的业务:
1月2日购500元。
2月4日购800元。
3月2日购500元。
假若这三笔都已经挂应收B公司的应收账款,B公司一直到3月3日支付1000元的货款。
那么到底这是属于还哪一笔的货款呢?
这时就需要通过往来业务核销。要视具体情况而处理。比如这时B公司说这是支付两笔500元的业务款,那么对应就将1月2日与3月2日的两笔往来业务核销。
保留2月4日的那笔。如果无法知道,具体给付的是哪笔业务。
那就按先挂账的先销账的原则,先核销1月2日购500元,2月4日购800元,其中的500元。
余2月4日的300元及3月2日的500元。
以上所指的是应收账款的核销,当然以此类推可以应用到应付、预付、预收等四大财务软件上有这项功能,就是与有业务往来的客户或供应商之间销售或购货所发生出货或收货与收款或付款的核销业务.比如你单位买入一批材料,材料已到而货款未付.你的应付账款的贷方就是欠对方的货款.然后某日你货款给对方.你的应付账款借方就与贷方平了.这是账面.而往业核销功能就把这笔业务核销.这就是往来业务核销功能.我单位没用此功能.看看明细账就可以.
应收账款坏账该怎样核销?
我国现行制度对坏账核销规定应该采用备抵法。
从你做的分录来看,你是视同以前年度存在会计差错了。也就是说以前年度应提坏账准备而没有提。
那应该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坏账准备
核销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个是不影响本年利润的。只有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项目才会影响本年利润.你记的是利润分配科目,怎么会影响本年利润呢?
至于说税局不允许税前列支,你做纳税调整就行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所得税
同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
在做表时,要调整年初数了:
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应收账款减少,应交税金增加,未分配利润减少
利润表上年数:管理费用增加,期末未分配利润减少
利润表本年数: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
呵呵,没有金额,看着有点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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