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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
该宪法4章共106条,是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新形势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定的。1954年的这部宪法是保证中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因而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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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继续和发展。《共同纲领》中有关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军事制度,文化教育之策,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已被实际生活证明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在宪法中被肯定下来。
同时根据有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需要,规定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现实这一任务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对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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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哪一年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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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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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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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的第一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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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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