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工厂上班有3年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没交养老保险。
从去年开始,都涨工资,然后老板在原有的工资基础上加了410元,说是保险,这个算是给交保险了吗?如果我要求签劳动合同,估计会被解聘,上班打卡,但记录估计弄不到手,这种情况我...
从去年开始,都涨工资,然后老板在原有的工资基础上加了410元,说是保险,这个算是给交保险了吗?
如果我要求签劳动合同,估计会被解聘,上班打卡,但记录估计弄不到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保险,合同,关于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后来这两年怎么算~~~ 展开
如果我要求签劳动合同,估计会被解聘,上班打卡,但记录估计弄不到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保险,合同,关于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后来这两年怎么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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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厂上班有3年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没交养老保险,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单位支付3个月或者3.5个月的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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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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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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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工作五年没签劳动合同,工厂现在才交养老保险,之前的时间能补上吗?
问题补充:
我爸在工厂工作五年没签劳动合同,工厂现在才给买养老保险,之前5年的时间能补上吗?如果可以,是个人补交还是单位?还有就是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够缴费年限怎么办?我问这问题主要是我爸加上之前工作五年和现在买到法定退休年龄还不够15年!!!
回答
这种情况 可以要求企业补缴,不过从法律意义上说,2年前缴费已经超过了法律时效性。企业可能会以某种方式拒不补缴的。
另外,当地 社会 保险是有可能加收滞纳金 的。
追问
那您的意思就是从法律上说可以补交2年,从人情上可以补交5年?还有请您
回答一下我的主问题的补充问题!谢谢
回答
恩,从法律上说,你有权力要求企业补缴你近2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当然你需要搜集这几年在工厂工作的证明。
另外,工厂如果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话,你有权要求另外支付11个月的工资。
他退休时,不足15年,可以按当地的社会 保险 规定补齐15年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追问
如果如果工厂同意帮你补交,能补交5年吗?还有就是您说的“他退休时,不足15年,可以按当地的社会 保险 规定补齐15年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补交是一次性补缴剩下年限还是累计补交到15年?
回答
一般这种情况下,社会 保险是不收滞纳金的,那么就可以补缴,否则,即使企业同意也不能补缴的。滞纳金 太高了。如果可以补缴,应该是企业和个人按各自的比例分摊。
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时,社会 保险规定是允许补缴的,但补缴分2种,一种是一次性补足15年,另一种是按年补足15年,假设他退休的时候,只有13年的年限。则第一种是一次交2年的,交完就开始开资。第二种是按月缴,2年以后即他62周岁时才开始开资。
具体你省采取哪种补缴方式,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
问题补充:
我爸在工厂工作五年没签劳动合同,工厂现在才给买养老保险,之前5年的时间能补上吗?如果可以,是个人补交还是单位?还有就是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够缴费年限怎么办?我问这问题主要是我爸加上之前工作五年和现在买到法定退休年龄还不够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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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 可以要求企业补缴,不过从法律意义上说,2年前缴费已经超过了法律时效性。企业可能会以某种方式拒不补缴的。
另外,当地 社会 保险是有可能加收滞纳金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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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您的意思就是从法律上说可以补交2年,从人情上可以补交5年?还有请您
回答一下我的主问题的补充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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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从法律上说,你有权力要求企业补缴你近2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当然你需要搜集这几年在工厂工作的证明。
另外,工厂如果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话,你有权要求另外支付11个月的工资。
他退休时,不足15年,可以按当地的社会 保险 规定补齐15年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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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如果工厂同意帮你补交,能补交5年吗?还有就是您说的“他退休时,不足15年,可以按当地的社会 保险 规定补齐15年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补交是一次性补缴剩下年限还是累计补交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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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这种情况下,社会 保险是不收滞纳金的,那么就可以补缴,否则,即使企业同意也不能补缴的。滞纳金 太高了。如果可以补缴,应该是企业和个人按各自的比例分摊。
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时,社会 保险规定是允许补缴的,但补缴分2种,一种是一次性补足15年,另一种是按年补足15年,假设他退休的时候,只有13年的年限。则第一种是一次交2年的,交完就开始开资。第二种是按月缴,2年以后即他62周岁时才开始开资。
具体你省采取哪种补缴方式,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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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保险 可以保留工资条 印有你名字的文件带公章的 同事的证明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补交保险 这样估计也干不了了 不交保险你就少了好多保障 尤其是工伤 生育 个人是不能交的
要不就跳槽吧 找个交保险的单位 未来有个保障
要不就跳槽吧 找个交保险的单位 未来有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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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多加了几百元,应该是老板没给你交保险,而是给你适当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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