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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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是指请假、规定的假期期满或请假期未满(因工作或学习需要提前结束假期)向主管的人或所在的单位、学校报到。
请销假的手续 :请假采用书面形式,由请假人按规定填写《请假条》,销假可采用口头形式。 要向办公猛谈室登记备案。请假期满后要按程序履行销假手续。需要续假的,按以上程序重新报批。
请销假的原则
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建立销假报告制度。以上所有请假均实行销假制度,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到所在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销假管理应坚持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审批制度。事假3天以内由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签;15天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15天以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枝租碰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事假天数不能超过其本人应该享受的带型亏薪休假天数。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加强年休假管理,每年年初必须制定本年度本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计划,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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