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离婚后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结婚三年离婚后的彩礼钱,如果这三年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则彩礼不需要退还,彩礼归女方所有。如果结婚三年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则彩礼应当退还归。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4、赠予行为早已完成,婚姻关系也已成就,除非有证据证明赠予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否则不可要求返还彩礼;
5、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以上不能认定为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4、赠予行为早已完成,婚姻关系也已成就,除非有证据证明赠予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否则不可要求返还彩礼;
5、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以上不能认定为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44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