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避灾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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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矿井下的避灾原则是
井下避灾基本原则:及时汇报、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难。
当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工在万分危急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正确地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亡和损失的有效方法。
每个矿工和下井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本人工作环境的特点,认识和掌握常见灾害事故的规律,了解事故发生前的预兆,通过学习牢记各种事故的避灾要点,提高自己的自身抗灾能力。
扩展资料:
煤矿事故
1、顶板事故
顶板灾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431363036害是煤矿最常见、最容易发生的事故。在煤矿五大灾害(煤尘、水、火、瓦斯、顶板)中,无论是发生次数,还是死亡人数,顶板事故都居煤矿各类事故之首。
随着工作面的开采,煤层上面的顶板岩层失去 了支撑,原来的压力平衡遭到破坏,煤层顶板在上覆岩层压力的作用下,发生变形、破坏。
如果我们支护不及时或支护强度不够,很容易使工作面的顶板岩层发生断裂和冒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及设备的损失,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冒顶事故。
2、气体 粉尘
煤层中经常伴随瓦斯(甲烷等)的存在。瓦斯容易引起爆炸事故。因此在封闭的空间工作时,需要经常监测瓦斯浓度。若气体中有一定浓度的粉尘,也有可能因为火星引起爆炸。粉尘体积细小,但表面的相对比例大。若周围空气中有充足的氧,对于燃烧反应便会非常敏感。
3、气体喷出
瓦斯本身对人体无害,但有时伴随着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若大量的瓦斯一次喷出,通常煤气爆炸的可能性也迅速增加。
4、坑内火灾
煤矿事故中最坏的情况。与一般的火灾不同,周围有许多可燃物(煤)大量存在。若坑道被热及烟堵住出口,同时发生缺氧的情况,通常会造成重大的伤亡。
5、水灾
在水底 (海底、湖泊或水库附近) 的矿区坍塌时发生的事故,是比坑内火灾更糟糕的情况,几乎没有生还的可能。大量洪水在很快的时间内将坑道吞没,造成全体工作人员死亡。通常生还者无法救援、遗体无法回收,坑道也同样被放弃。
在承压水上采煤和小煤窑破坏区复采,也有可能发生突水、透水事故。井下突水和小煤窑透水事故远多于水体下采煤透水事故。
煤矿事故频发,主要与瓦斯治理不好有关,气囊式快速密闭是唐山开滦煤矿安全专家刘炽纶的专利技术,对于巷道通风、防止瓦斯爆炸、防止火灾有很大作用。
参考资料:CNKI学问-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及灾害自救方法探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煤矿
2. 矿井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矿井发生火灾、水害、瓦斯、顶板、运输、机电等灾害事故时,初起阶段所波及的范围和造成的危害一般比较小。
这时既是扑灭和控制事故的有利时机,也是决定矿井和人员安全的关键时刻。在多数情况下,由于事故发生突然,矿井领导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等专业人员一时难以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所以,井下矿工及时地开展避灾工作,对于保护自身安全、抑制灾情扩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使在事故处理的中期和后期阶段,往往也需要以井下矿工的正确避灾为基础,提高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
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 (1)积极抢救 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波及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安全撤离 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井下矿工应想方设法,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区。
(3)妥善避难 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的援救。如不能撤至地面,应尽量撤至井下设置的避难洞室中或安全条件较好的其他地点。
3. 矿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矿井发生火灾、水害、顶板、运输机电等灾害事故时,初起阶 段所波及的范围和造成的危害一般比较小,这时,既是扑灭和控制 事故的有利时机,也是决定矿井和人员安全的关键时刻。
在多数情 况下,由于事故发生突然,矿井领导人员和矿山救护队等专业人员 一时难以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所以,井下矿工及时地开展 避灾工作,对于保护自身安全,抑制灾情扩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 作用。
即使在事故处理的中期和后期阶段,也往往需要以并下矿工 的正确避灾为基础,提高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井下避灾的基本原 则如下。
(1) 积极抢救。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波及区域 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 安全撤离。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 员的安全时,井下矿工应想方设法,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区。
(3) 妥善避难。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退,遇险人员应在灾 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 等待救护人员的援救。
如不能撤至地面,应尽量撤至井下设置的避 难洞室中,或安全条件较好的其他地点。
4. 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什么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煤矿安全避险系统是预防事故以及事故发生时开展自救互救、紧急避险而达到减少伤亡目的的重要技术保障。
“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一、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可以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动态监控的自动化系统。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h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是指通过入井人员携带识别卡,确保能够实时掌握所有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的系统。
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的位置,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依据。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为在灾害事故发生时,不能撤到安全区域人员建立的避险场所和设施。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包括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和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m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其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四、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是指为了实现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为事故现场人员提供宝贵氧气的系统。
空气压缩机一般设置在地面,而在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1333363383961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五、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是指为了保证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现场人员用水的需要而事先配装的实时供水系统。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除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以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六、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是指保证一旦事故发生实施救援时畅通、有效地传递重要信息的系统。
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处安设电话。
井下避难硐室、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以确保发生险情时,可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5. 矿井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导读:矿井发生火灾、水害、瓦斯、顶板、运输、机电等灾害事故时,初起阶段所波及的范围和造成的危害一般比较小。
这时既是扑灭和控制事故的有利时机,也是决定矿井和人员安全的关键时刻。在多数情况下,由于事故发生突然,矿井领导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等专业人员一时难以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所以,井下矿工及时地开展避灾工作,对于保护自身安全、抑制灾情扩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使在事故处理的中期和后期阶段,往往也需要以井下矿工的正确避灾为基础,提高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
矿井发生火灾、水害、瓦斯、顶板、运输、机电等灾害事故时,初起阶段所波及的范围和造成的危害一般比较小。这时既是扑灭和控制事故的有利时机,也是决定矿井和人员安全的关键时刻。
在多数情况下,由于事故发生突然,矿井领导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等专业人员一时难以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所以,井下矿工及时地开展避灾工作,对于保护自身安全、抑制灾情扩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即使在事故处理的中期和后期阶段,往往也需要以井下矿工的正确避灾为基础,提高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 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 (1)积极抢救 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波及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安全撤离 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井下矿工应想方设法,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区。 (3)妥善避难 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的援救。
如不能撤至地面,应尽量撤至井下设置的避难洞室中或安全条件较好的其他地点。
6. 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
(1)积极抢救。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波及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安全撤离。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井下矿工应想方设法,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区。
(3)妥善避难。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退,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的援救。如不能撤至地面,应尽量撤至井下设置的避难洞室中,或安全条件较好的其它地点。
井下避灾基本原则:及时汇报、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难。
当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工在万分危急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正确地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亡和损失的有效方法。
每个矿工和下井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本人工作环境的特点,认识和掌握常见灾害事故的规律,了解事故发生前的预兆,通过学习牢记各种事故的避灾要点,提高自己的自身抗灾能力。
扩展资料:
煤矿事故
1、顶板事故
顶板灾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431363036害是煤矿最常见、最容易发生的事故。在煤矿五大灾害(煤尘、水、火、瓦斯、顶板)中,无论是发生次数,还是死亡人数,顶板事故都居煤矿各类事故之首。
随着工作面的开采,煤层上面的顶板岩层失去 了支撑,原来的压力平衡遭到破坏,煤层顶板在上覆岩层压力的作用下,发生变形、破坏。
如果我们支护不及时或支护强度不够,很容易使工作面的顶板岩层发生断裂和冒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及设备的损失,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冒顶事故。
2、气体 粉尘
煤层中经常伴随瓦斯(甲烷等)的存在。瓦斯容易引起爆炸事故。因此在封闭的空间工作时,需要经常监测瓦斯浓度。若气体中有一定浓度的粉尘,也有可能因为火星引起爆炸。粉尘体积细小,但表面的相对比例大。若周围空气中有充足的氧,对于燃烧反应便会非常敏感。
3、气体喷出
瓦斯本身对人体无害,但有时伴随着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若大量的瓦斯一次喷出,通常煤气爆炸的可能性也迅速增加。
4、坑内火灾
煤矿事故中最坏的情况。与一般的火灾不同,周围有许多可燃物(煤)大量存在。若坑道被热及烟堵住出口,同时发生缺氧的情况,通常会造成重大的伤亡。
5、水灾
在水底 (海底、湖泊或水库附近) 的矿区坍塌时发生的事故,是比坑内火灾更糟糕的情况,几乎没有生还的可能。大量洪水在很快的时间内将坑道吞没,造成全体工作人员死亡。通常生还者无法救援、遗体无法回收,坑道也同样被放弃。
在承压水上采煤和小煤窑破坏区复采,也有可能发生突水、透水事故。井下突水和小煤窑透水事故远多于水体下采煤透水事故。
煤矿事故频发,主要与瓦斯治理不好有关,气囊式快速密闭是唐山开滦煤矿安全专家刘炽纶的专利技术,对于巷道通风、防止瓦斯爆炸、防止火灾有很大作用。
参考资料:CNKI学问-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及灾害自救方法探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煤矿
2. 矿井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矿井发生火灾、水害、瓦斯、顶板、运输、机电等灾害事故时,初起阶段所波及的范围和造成的危害一般比较小。
这时既是扑灭和控制事故的有利时机,也是决定矿井和人员安全的关键时刻。在多数情况下,由于事故发生突然,矿井领导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等专业人员一时难以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所以,井下矿工及时地开展避灾工作,对于保护自身安全、抑制灾情扩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使在事故处理的中期和后期阶段,往往也需要以井下矿工的正确避灾为基础,提高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
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 (1)积极抢救 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波及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安全撤离 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井下矿工应想方设法,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区。
(3)妥善避难 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的援救。如不能撤至地面,应尽量撤至井下设置的避难洞室中或安全条件较好的其他地点。
3. 矿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矿井发生火灾、水害、顶板、运输机电等灾害事故时,初起阶 段所波及的范围和造成的危害一般比较小,这时,既是扑灭和控制 事故的有利时机,也是决定矿井和人员安全的关键时刻。
在多数情 况下,由于事故发生突然,矿井领导人员和矿山救护队等专业人员 一时难以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所以,井下矿工及时地开展 避灾工作,对于保护自身安全,抑制灾情扩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 作用。
即使在事故处理的中期和后期阶段,也往往需要以并下矿工 的正确避灾为基础,提高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井下避灾的基本原 则如下。
(1) 积极抢救。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波及区域 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 安全撤离。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 员的安全时,井下矿工应想方设法,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区。
(3) 妥善避难。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退,遇险人员应在灾 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 等待救护人员的援救。
如不能撤至地面,应尽量撤至井下设置的避 难洞室中,或安全条件较好的其他地点。
4. 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什么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煤矿安全避险系统是预防事故以及事故发生时开展自救互救、紧急避险而达到减少伤亡目的的重要技术保障。
“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一、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可以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动态监控的自动化系统。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h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是指通过入井人员携带识别卡,确保能够实时掌握所有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的系统。
当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的位置,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依据。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为在灾害事故发生时,不能撤到安全区域人员建立的避险场所和设施。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包括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和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m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其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四、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是指为了实现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为事故现场人员提供宝贵氧气的系统。
空气压缩机一般设置在地面,而在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1333363383961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五、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是指为了保证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现场人员用水的需要而事先配装的实时供水系统。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除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以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六、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是指保证一旦事故发生实施救援时畅通、有效地传递重要信息的系统。
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处安设电话。
井下避难硐室、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以确保发生险情时,可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5. 矿井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导读:矿井发生火灾、水害、瓦斯、顶板、运输、机电等灾害事故时,初起阶段所波及的范围和造成的危害一般比较小。
这时既是扑灭和控制事故的有利时机,也是决定矿井和人员安全的关键时刻。在多数情况下,由于事故发生突然,矿井领导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等专业人员一时难以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所以,井下矿工及时地开展避灾工作,对于保护自身安全、抑制灾情扩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使在事故处理的中期和后期阶段,往往也需要以井下矿工的正确避灾为基础,提高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
矿井发生火灾、水害、瓦斯、顶板、运输、机电等灾害事故时,初起阶段所波及的范围和造成的危害一般比较小。这时既是扑灭和控制事故的有利时机,也是决定矿井和人员安全的关键时刻。
在多数情况下,由于事故发生突然,矿井领导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等专业人员一时难以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所以,井下矿工及时地开展避灾工作,对于保护自身安全、抑制灾情扩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即使在事故处理的中期和后期阶段,往往也需要以井下矿工的正确避灾为基础,提高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 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 (1)积极抢救 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波及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安全撤离 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井下矿工应想方设法,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区。 (3)妥善避难 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的援救。
如不能撤至地面,应尽量撤至井下设置的避难洞室中或安全条件较好的其他地点。
6. 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是:
(1)积极抢救。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波及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安全撤离。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井下矿工应想方设法,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区。
(3)妥善避难。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退,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的援救。如不能撤至地面,应尽量撤至井下设置的避难洞室中,或安全条件较好的其它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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