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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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应于考前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书面缓考申请表,经院系主管教学主任同意。
学生考试期间因考前突然生并其他形式考试与正常考试发生冲突或其他意外原因而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于考前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书面缓考申请表,经院系主管教学主任同意。
因特殊原因,学生不能正常参加期末考试、重修考试时,可以向学校申请缓考。缓考手续应在考试前办理,超过考试时间后不能补办缓考手续。缓考考试一般于下学期开学前与重考同时进行。
身体原因的,到校医院开具相关证明,再去你们院系的教务老师那里办理。其他原因的要写由请书,提交院系教务处。
学生申请缓考流程:
1、需要缓考的学生须在考试前持《缓考申请资格审查表》(附件)和校医院以上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非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需先去校医院盖章认定,以校医院盖章为准)。
2、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在系统中提交缓考申请,同时上交纸质版的《缓考申请资格审查表》及诊断证明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对缓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缓考设置方可生效。
注: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通过者按旷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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