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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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的标准如下:
1、进口食品,以及进口食品添加剂都必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对于进口食品的出入都必须经过国家出入境检疫部门监督管理,并且要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检验,同时要附上合格的证明材料;
3、出入境检疫机构一直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进品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并将检验出来的结果进行公开;
4、进品商对于出口商品的审核制度需要进行重点审核内容,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商品不可以进口。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有损害,进口商必须对进口立刻停止;
5、出入境检验部门要对进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的生产厂家进行信用管理,建立起信用记录,并对外公布。对于有不记录的食品生产厂家要加强进出口食品方面的检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1、进口食品,以及进口食品添加剂都必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对于进口食品的出入都必须经过国家出入境检疫部门监督管理,并且要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检验,同时要附上合格的证明材料;
3、出入境检疫机构一直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进品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并将检验出来的结果进行公开;
4、进品商对于出口商品的审核制度需要进行重点审核内容,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商品不可以进口。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有损害,进口商必须对进口立刻停止;
5、出入境检验部门要对进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的生产厂家进行信用管理,建立起信用记录,并对外公布。对于有不记录的食品生产厂家要加强进出口食品方面的检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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