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所存放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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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所存放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中心(B型)概述
1、含义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存放货物的范围(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3、开展业务的范围 (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但不得开展以下业务:(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4、经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和管理
1、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必要条件
(1)选址(了解)
(2)经营企业的资格条件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A)型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③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A)型没有这个条件]
④具有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3)申请设立的条件(参见教材137页)
重点记忆“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
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5万平方米。
2.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申请、受理审批、延期审查和变更
※设立申请、受理审批
(1)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2)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3)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的文件;
(4)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的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
(5)验收合格的由海关总署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标牌”。
(6)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内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设立申请,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A型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内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设立申请。)
※延期审查
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30日前向直属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合格的准予延期3年。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帖本年度通过年鉴标识的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海关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变更
保税物流中心需要变更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仓储面积、所有权等事项的,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其他变更事项报直属海关备案。
(三)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的设立和管理
1、进入条件:(参见教材的138页)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2、进入申请
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条件已经具备的有关文件。
3、企业进入申请审批和管理
(1)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6个月没有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进入中心的申请。
(四)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货物报关程序(了解)
(五)监管和报关要点
1、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2、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A型的存储期限为1年,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1年)
3.其他监管和报关要点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一)保税物流中心(B型)概述
1、含义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存放货物的范围(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3、开展业务的范围 (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但不得开展以下业务:(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4、经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和管理
1、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必要条件
(1)选址(了解)
(2)经营企业的资格条件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A)型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③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A)型没有这个条件]
④具有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3)申请设立的条件(参见教材137页)
重点记忆“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
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5万平方米。
2.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申请、受理审批、延期审查和变更
※设立申请、受理审批
(1)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2)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3)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的文件;
(4)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的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
(5)验收合格的由海关总署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标牌”。
(6)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内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设立申请,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A型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内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设立申请。)
※延期审查
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30日前向直属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合格的准予延期3年。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帖本年度通过年鉴标识的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海关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变更
保税物流中心需要变更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仓储面积、所有权等事项的,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其他变更事项报直属海关备案。
(三)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的设立和管理
1、进入条件:(参见教材的138页)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2、进入申请
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条件已经具备的有关文件。
3、企业进入申请审批和管理
(1)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6个月没有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进入中心的申请。
(四)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货物报关程序(了解)
(五)监管和报关要点
1、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2、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A型的存储期限为1年,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1年)
3.其他监管和报关要点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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