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式
法律主观:
具体的 个人所得税 的征税范围有哪些呢:(1) 工资 、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 所得。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 租方式运营,出租。(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① 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 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 个税 目。②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 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 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共 29 项)。分别为: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 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 服务、其他劳务。(5) 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8) 财产租赁所得:关注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政策。(9) 财产转让所得。① 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② 量化资产股份转让。③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知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10) 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11) 其他所得。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