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是干嘛的
法律主观:
1.劳动监察的主要内容为:(一)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三)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五)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六)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八)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九)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十)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十一)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十二)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情况;(十三)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