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发票日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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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发票认证的时间期限有:1、如果是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认证时间期限为360天。2、如果是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发票认证时间期限为180天。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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