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作了以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根据单位的工时制度而定的,一般工时制度分为两类:“标准工时制和特殊工时制”,特殊工时制又可以细分为“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如果单位的某岗位因为生产运营的需要,想使用特殊工时制,并不是单位自己说用就能用的,而是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否则一律视为使用标准工时制。
上述三种工时制中,标准工时制以“日、周”作为工时计算周期,不定时工时制未作限制,综慎渗合工时制是可以选择以“年、季、月、周”其中一种作为工时计算周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陆孝裂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早闭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