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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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基函〔2014〕9号)和《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包教发〔2014〕31号)要求,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4年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

  通过公安户籍部门的配合,运用本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内生源进行摸底预测,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严禁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和测试。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为了保证在一定时间内片区划分的稳定性,随着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和城区新的规划,在保持片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或缩小学区划分范围。


  三、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在东河区居住或具有东河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入学。

  (一)驻包现役军人子女;

  (二)1-4级伤残军人和军烈属、见义勇为者子女;

  (三)市级以上劳模子女;

  (四)港澳台胞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外籍子女;

  (五)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获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主任、班主任能手大赛的获奖者、学科带头人、青功赛一等奖、教学能手、优秀乡村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子女;

  (六)享受政府津贴的特殊人才子女;

  (七)在东河区有重大投资项目的随迁子女;

  (八)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对东河区教育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子女。

  符合优抚政策子女的监护人凭有效证件,于7月24日—25日到东河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本人意愿和各中小学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东河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5周岁(2008年2月29日前出生),且有学习能力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具有东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各小学7月15日—22日,在各自的服务半径张贴本年度招生公告,对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进行预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新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划定学校进行登记预报。

  “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满三年以上;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且满三年以上。

  (各小学招生划片范围见附件1)

  2.公园路小学、包头市第一实验小学、金龙王庙小学三所小学在预报名人数未满的情况下,剩余名额通过统一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生人数。具体办法如下:

  (1)具有东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选择上述三所小学中的一所进行电脑派位。家长于7月21日—25日持新户口簿到指定报名点,填写择校申请表,进行基本信息录入,并留存户口簿以备复核。

  指定报名点:牛桥街小学、工业路第一小学、铁路第一小学、包铝小学、沙尔沁中心校。

  (2)统一电脑派位后,未如愿派位到公园路小学、包头市第一实验小学、金龙王庙小学的学生,仍在原服务半径内对应学校报名就学。

  派位时间以东河区教育局网站公布时间为准,派位结果在公园路小学、包头市第一实验小学、金龙王庙小学公示。

  (3)公园路小学、包头市第一实验小学、金龙王庙小学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片内适龄儿童,一律禁止参加上述三所小学电脑派位。若参加电脑派位,一经查实,派位结果作废,取消“片内”入学权利。

 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被拆迁的居民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北梁棚改拆迁居民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在原住地入学者,可持监护人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协议安置房屋地所属划片小学进行预报名。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按照《包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监护人持流出地户籍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借读证明、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劳动部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能证明其合法收入来源的相关材料)等有关材料及复印件,提出借读申请。到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办理登记手续,时间为7月24日—28日。登记时需填写《东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表》,审核相关手续后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指定小学入学,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

  (三)有关规定

  1.监护人拒绝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本人户口簿、房产证等原件证明材料者,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片区内预报名资格。

  2.户口、房产证登记不真实,户籍、房产证不符,或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片区内预报名资格。

  3.入学对象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人户分离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片区内预报名资格。

  4.入学者户籍寄居在非三代直系亲属以内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片区内预报名资格。

  5.同年一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入学适龄儿童的(双胞胎及离异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片区内预报名资格。

  6.学校不得接收私立幼儿园、私立学校、食宿托管班等机构推荐的学生,更不允许收取赞助费。

  7.我区义务教育入学者户籍必须随父母户籍,如不跟随父母户籍,应回父母户籍所在范围学校入学。

  8.未尽事宜由东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1.东河区区属小学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东河区户籍的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包头市教育局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东河区教育局全面负责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统筹指导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1.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升学、九年一贯制对口升学和“电脑派位”三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区所有在籍、在校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以居住地相对就近或有住宿条件为原则,都可以参与电脑派位或多校划片对口包二中、包八中、包二十四中、回民中学等优质初中的招生。民办初中按照“报名登记,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自主招生。

  2014年,新增加的电脑派位小学有:

  铝厂小学、十六中附小、壕赖沟小学、臭水井小学、古城湾小学的部分学生电脑派位到包二中;

  胜利路小学、牛桥街小学、丰备仓小学、47中附小的部分学生电脑派位到二十四中;

  铁西一小、西五小、井坪小学的部分学生电脑派位到包八中。

  三十七中附小、铁七中附小的部分学生电脑派位到回中;

  沙尔沁学区所属各小学、沙尔沁中学附小、第二实验中学附小、杨矿小学有去回中意向的学生先在本校报名,最后由沙尔沁学区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名额。

  电脑派位程序

  (1)公示电脑派位学生的名单,并经学生所在学校领导和家长代表确认;

  (2)电脑重新编号后,公示重新编号后学生名单并经学生所在学校领导和家长代表确认;

  (3)以新编号开始派位;

  (4)派位结束后,打印电脑派位名单;

  (5)区教育局领导、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校长签字后,标志本次派位成功,进行下一轮派位。

  派位时间以东河区教育局网站公布时间为准,派位结果在原毕业小学查询。

  (各小学对应升入初中学校方案见附件2)

  2.在籍、在校六年级回族学生“小升初”招生办法

  东河区所属小学在籍、在校,具有东河区户籍,和父母在同一户籍上(新户口簿)的小学六年级回族学生分配到回民中学(工二小和回小回族学生全部分配回民中学)。

  (1)监护人持新户口簿、“2014年小学毕业学生准考证”和“全国学籍号学籍卡”,于7月14日—15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申请、登记、审核。

  (2)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统一对毕业学生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填写“2014年小学毕业回族学生分配回中申请书”,由家长签字确认后,学生直接分配到回中,不再参与原毕业小学的电脑派位招生。

  (3)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教育局进行申请、登记确认的回族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分配回中的权利,将参加原毕业小学的“小升初”招生。

  3.本区户籍、在外借读的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招生办法

  7月28日—30日,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原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或者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户口所在地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借读申请、父母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有关证明资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审核,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指定中学就读,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

  4.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中被拆迁居民子女“小升初”招生办法

  北梁棚改中拆迁重新安置居住地的六年级学生,如不愿参加原毕业小学的“小升初”招生。监护人持“2014年小学毕业学生准考证”和“全国学籍号学籍卡”,于7月14日—18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北梁拆迁居民子女小升初申请书”,按其安置居住地所在的小学升入对应的初中。且不再参加原毕业小学的“小升初”招生。

  5.民办初中“小升初”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东河区教育局指导下进行。民办学校须根据包头市相关教育政策要求,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原则上只招收所在东河区范围内的学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东河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跨区招生。民办学校制定招生办法、招生简章,须向东河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东河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持户口本、小学毕业学校证明到民办初中进行报名登记。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办法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东河区教育局将严格督查整改。

  六、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没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东河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七、体育、艺术特长生源基地招生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生源基地学校可以按批准项目与招生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小学不允许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各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宣传。招生前,东河区教育局通过市、区两级教育网站、学校网站和新闻媒体等阵地,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将加大督查力度,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三)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全国学籍管理办法,对未经教育局统一录取而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学籍档案。各校不得录取他校已录取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不得在本区内转学。

  (四)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单独组织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设立任何名目的特长班、重点班、快慢班。班额原则上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5人以内。

  (五)坚持阳光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必须坚持在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分班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

  (六)强化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学校将予以严厉查处。

   附件 1

   2014 东河区各小学招生范围说明

  公园路小学:公六街休闲广场南路的轻化楼、二轻一号楼、二轻六号楼,平房四栋,广场南旧区委土楼;巴彦塔拉大街以北的攀宇小区、园丁小区、公六街统建楼;西河路河槽以东的公七街、西四街、西五街。

  实验小学:公八街王中花园1号楼、2号楼、公八街二轻2、3、4、5号楼、统建3、4号楼、三电厂小区、粮食局1、2号楼、三电1、3、5、6、7、8、9号楼、电修1、2、3、4号楼、电修小楼、电力安装1号楼、供电1、2、3、4、5号楼。

  环城路小学:包一中宿舍楼、冶炼厂宿舍平房、康居小区及以南经委楼、红光测绘楼、材料公司平房、512队楼、23中宿舍楼、东河宾馆宿舍、德胜宫小区、校门前东河房管楼、公交巷西商品房、医药公司1-5号、水厂宿舍1-4号、食品街北、24中南面的东四区10号楼、油厂宿舍、鑫厦楼、正北食品厂宿舍。

  金龙王庙小学:和平路东三区的北小区和南小区、南圪洞二区、工业路西二区、房管楼、机械局楼、拖制楼、工业路6号楼房和部分平房、和平路东四区、糖业五库楼、酒厂的典式楼和U型楼、通顺东一区、被服厂楼。

  胜利路小学:公园北路以东西阁小区4栋、马王庙1号楼、2号楼、四十中1号楼、2号楼、物资楼1栋、吉兴小区、税苑小区、园中园小区、通顺西一区、西二区、东二区、景中苑、环西宿舍楼。

  牛桥街小学:胜利路北小区、和平路西小区、十七中宿舍、龙藏新城的国秀苑、福地园,鹿鸣苑、花园小区、紫薇花园、宏运小区、西阁南楼。

  工业路第一小学:东至东河西路(东河槽),薛家营子、粮库、南沙梁街,西至南门外大街、河北小街红光巷,北至巴彦塔拉大街,南至包头东站铁路以北。凤凰嘉园,夏日花园、面粉厂小区、轻纺楼、羊绒衫厂宿舍、30中宿舍,瑞芬小区、咏芳商运、锦裕园、九合东粮广场。什大股村、南海子村、邓家营子村。


  工业路第二小学:和平路东一区、东二区、解放路北小区、解放路南小区、南圪洞北小区、工业路北小区、工业路西一区、房管土建,简易楼177户、工业路西小区、东门大街西小区、星月小区、房管楼、酒厂宿舍楼部分、理想家苑、统建楼、运管宿舍楼、商检宿舍楼、粮食局宿舍楼、城监宿舍楼、税务局宿舍楼、工商局宿舍楼、菜园街商品楼、区委宿舍楼、北方阳光小区。

  东一路小学:工业路1—4街、南门外7—8街、东方明珠、芳汀园、区委宿舍楼四栋以南,皮革厂路以北、滨河以西,内配厂宿舍。盛世新区、美岸华庭、名仕小区、滨河花苑、香格里拉小区、御景华庭、军区大院、东方新天地。

  康复路小学:东至果园村以西,包括果园村;西至东大桥(1号2号);北至留宝窑2村以南包括留宝村;南至保利小区,包括保利百合小区、山水佳苑、鼎太风华、碧水佳苑、幸福花园、日健花园、军苑小区、胜达小区、拖制楼、东河村新苑、桃园新村、东河国际商住城、旧厂宿舍平房、留宝村、果园村、教育局宿舍平房、三医院宿舍,安康家苑,盛景名苑。

  巴东小学:巴彦塔拉东大街路南,西起东大桥东至小白桥(佳美建材城旁),南至京包铁路(包括铁路南两栋耐火厂宿舍);巴彦塔拉东大街路北,西起糖业烟酒巷(现远大菜市场西墙)东至小白桥(原小白桥以东的东河市民,不属于砖瓦厂、铝厂、糖厂职工的也属招生范围),北至电机宿舍。路南东壕国际城、铸造小区、明日星辰、颐和观海、东方园、电机水暖宿舍、璟华苑、一商标、铸造厂、市一建宿舍、北梁安置区,东至铁路。路北龙泽小区、耐火厂宿舍、时代天骄、家城小区、惠民新城、鹿鸣上苑,东至铁路,奥宇新城。

 回民小学:工业路以北,和平路以北,财神庙街以东,东河槽以西的东河辖区。黄土渠社区,大仙庙梁社区,富圣明社区,三官庙社区原住户。

  丰备仓小学:金三角、石桥沟,刘柱窑,庙圪堵地区,西北门村,白家梁村,红星社区、吕祖庙社区、丰备仓社区、官井梁社区、福义街社区。

  西脑包第一小学:东至西河西路(红星桥),西至贵发山庄西墙外,南至西脑包大街,北至井坪新村(原公路总段宿舍和后梁东路12号)。贵发山庄,福景山庄,富民山庄,西脑包前街,龙功苑,福盛苑,西士亚,49#楼,康乐小区,瑞欣小区,运输公司家属楼,甲1—甲4号楼,屹厦小区,物资小区,城建小区,转角楼,其他平房千余户,井坪新村。

  西脑包第二小学:西脑包前街128—151号、铁西十一街、百货站宿舍、151队宿舍、中大院、宏源鑫都、鑫峰园、木材公司宿舍、步步高小区、起重宿舍、食品宿舍及西二小周边。巴彦塔拉大街以北的运输公司宿舍、西河景苑、绿苑小区。

  西脑包第五小学:因北梁拆迁,西五小周边已无住房,一年级暂不招生。

  铁西小学:铁西区范围二街、三街、四街、十二街、欣愿小区。

  铁路第一小学:西一街、西二街、公二街、公三街、站四街、站三街、毛凤章营地区。

  铁路实验小学:公四街、公一街、南三街、南二街、南一街、站二街、站一街、东官房小区。

  包铝集团小学:包铝福利区东区、南区、西区、北区、中区、古城湾上村、下村。

  杨矿小学:杨矿地区适龄儿童入学,可到东河区教育局登记安排。

 16中附小:包铝工人路以南,京包铁路线以北,东至毛其来村,西至古城湾村东。

  11中附小:莎木佳村、东园村、南园村、公积坂村、黑麻坂村。

  37中附小:二里半社区、顺达社区、南海社区。

  47中附小:糖厂地区及轻机厂楼、沟门村、磴口村、东富村、东升社区、果树实验站楼。

  铁七中附小:南海一村、二村、四村、五村、海岸家园小区、站南路平房、三角线地区、易通花园小区、金业小区、南海嘉园小区。

  河东中学附小:臭水井村、河北村两个、蓄电池厂宿舍壕赖沟村。

  沙尔沁中学附小:海岱村、大巴拉盖村、沙尔沁一村、二村、三村、永富村、阿都赖村、土合气村。

  第二实验中学附小:小巴拉盖村、鄂尔格逊村。

  井坪小学:王家圪旦村、西井湾村、井坪三村、井坪四村、井坪五村;

  王大汉小学:郑二窑子村、王大汉村。

  未尽事宜和具体楼、栋、门、牌由服务半径内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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