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题!!!求解答 急用 谢谢了!!!!! 10

汪晓华于2008年6月毕业于北京城市学院,7月1日与北京市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8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2... 汪晓华于2008年6月毕业于北京城市学院,7月1日与北京市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8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2000元。2009年12月1日,甲公司以汪晓华团队观念淡薄、创新意识不足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违法之处有哪些?如果赔偿或者补偿,应该补偿多少?为什么?
(2)甲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上述工作期间,北京市甲公司应为汪晓华缴纳哪些社会保险费?分别是多少?汪晓华个人应缴纳多少?需列出依据与计算过程。
(4)如果甲公司与汪晓华签订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08年7月1日毕业于北京城市学院韩强来到一家大型机械公司工作,2008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从事锻压工作。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3000元。2009年4月20日,韩强在锻压汽车零件时由于操作失误被机床致伤。事故发生后,韩强住院治疗20天,自己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11000元。2009年7月1日,韩强自己到海淀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问:
(1)韩强所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工伤?为什么?
(2)如果韩某属于工伤,公司能否以韩某属于工伤参保职工,医疗费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拒绝支付医疗费?为什么?
(3)如果韩某提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公司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可以提出的补偿是多少?如果海淀区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医疗费11000元,而北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对该裁决公司能否起诉?为什么?

安雯从北京城市学院毕业后,到某幼儿园任教,与该幼儿园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月工资2000元。2008年10月5日,该幼儿园向安雯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内容是安雯违反了该幼儿园《员工手册》中的“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规定,故决定与安雯解除劳动关系。安某不服,向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试分析:
(1)安雯认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请求幼儿园给予补偿,这一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支持?如支持,补偿多少?如果不支持,为什么?
(2)幼儿园解除与安雯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成立?为什么?
(3)安雯可以向幼儿园要求多少经济补偿金?在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要求额外支付经济赔偿金,这一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4)如果没有上述事实发生,2009年4月30日合同期满时,幼儿园不想续签合同,安雯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金?两年间幼儿园为安雯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多少?安雯个人缴纳多少?需列出依据与计算过程。

北京城市学院毕业生李鹏在西城区开了一家公司。公司于2008年2月聘用29岁的王某作保安,聘用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李某作会计,王某和李某都和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规定王某的工资为每月1600元,李某的工资为每月1400元。2008年4月尚在试用期内的王某在下班回家途中,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载着李某,与一辆公交车相撞受伤,无法上班,需要在家疗伤休养一段时间。
试分析:
(1)王某能否认定为工伤?为什么?李某王某能否认定为工伤?为什么?
(2)王某在试用期内能否享有医疗期?如有医疗期是多少?为什么?
(3)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合同正常履行,2年间公司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多少?个人缴纳多少?需列出依据与计算过程。
(4)如果王某、李某都没有认定为工伤,二人不服,可以采取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何维护?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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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邻里春浓d
2011-06-01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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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你说的1.我国劳动合法规定,三年劳动合同最长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有.
百度网友5ccc89c08
2011-05-30 · TA获得超过203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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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题目:
1、有两个违法之处1)试用期工资1200元,违反了试用期的工资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2)试用期为8个月违反了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解除理由不成立,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的法定理由;
3、需要根据北京的政策规定来计算;
4、需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需支付经济补偿。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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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d
2011-05-29 · 超过14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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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试用期规定,三年劳动合同,最多只能约定6个月试用期
2、违反试用期工资规定,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内以不胜任工作理由可以解除,但甲有举证的义务,如果举证不足,甲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4、应缴纳当地社会保险
5、签订竞业限制必须是企业内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等。该限制最多只规定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两年内不能从事相关工作,但公司需要按月支付一定补偿金作为代价
追问
请问你回答的是哪一个问题呢???
追答
我回答的是案例1

案例2:
1、可以认定为工伤,因工伤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是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从事工作内容的,除劳动者自残或醉酒造成的事故外,统一算工伤
2、可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我怎么觉得公司没什么地方违法啊,最多有点不人道的是没有为员工主动提出工伤认定而已。。除非公司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认定为工伤后续所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如果法院依法判公司支付11000元,公司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追索工伤医疗费的,如果费用低于当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的合,那么该裁决应为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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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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