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作业2,求答案
2011-06-07
2009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境内应纳所得税:[(60000÷12-2000)×15%-125]×12=3900(元)
甲国特许权使用费应纳所得税:8000×(1-20%)×20%-900=380(元)
劳务报酬收入应纳所得税:15000×(1-20%)×20%-3600=-1200(元)
由于在甲国劳务报酬收入税收已经超交,可以抵扣在甲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
并且可在下一个纳税季度抵扣,至扣完为止,所以甲国特许权使用费应纳所得税最终为:0
并且剩下1200-380=820(元)可在下次纳税季度抵扣,即2010年。
乙国特许权使用费应纳所得税:5800×(1-20%)×20%-720=208(元)
2009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为:3900+208=4108(元)
2010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境内应纳所得税:[(60000÷12-2000)×15%-125]×12=3900(元)
甲国的财产出租应纳所得税:[(25000÷10)-800]×20%×10-3000=400(元)
抵扣后的甲国财产出租应纳所得税为:0
并且剩下820-400=420(元)可在下次纳税季度抵扣,即2011年。
2010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为:3900(元)
参考资料: 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