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作业2,求答案

2.某中国公民2009年和2010年境内年工资均为60000元。其2009年来自甲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劳务报酬收入15000元,分别按该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9... 2.某中国公民2009年和2010年境内年工资均为60000元。其2009年来自甲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劳务报酬收入15000元,分别按该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900元.3600元;同时来自乙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800元,已按该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720元。2010年来自甲国的财产出租10个月所得共25000元,已按该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分别计算其2009年和2010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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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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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境内应纳所得税:[(60000÷12-2000)×15%-125]×12=3900(元)

甲国特许权使用费应纳所得税:8000×(1-20%)×20%-900=380(元)

劳务报酬收入应纳所得税:15000×(1-20%)×20%-3600=-1200(元)

由于在甲国劳务报酬收入税收已经超交,可以抵扣在甲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

并且可在下一个纳税季度抵扣,至扣完为止,所以甲国特许权使用费应纳所得税最终为:0

并且剩下1200-380=820(元)可在下次纳税季度抵扣,即2010年。

乙国特许权使用费应纳所得税:5800×(1-20%)×20%-720=208(元)

2009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为:3900+208=4108(元)

2010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境内应纳所得税:[(60000÷12-2000)×15%-125]×12=3900(元)

甲国的财产出租应纳所得税:[(25000÷10)-800]×20%×10-3000=400(元)

抵扣后的甲国财产出租应纳所得税为:0

并且剩下820-400=420(元)可在下次纳税季度抵扣,即2011年。

2010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为:3900(元)

参考资料: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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