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嘱需要公证么?
老人遗嘱需要公证。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立遗嘱时未受胁迫、欺骗,锁立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4、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老人遗嘱需要公证,而且还是有一些公证的程序要经过的,大家如果有需要可以注意这一点。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公证的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公证也不是订立遗嘱时的必经步骤。但是老人家订立遗嘱时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不知道老人现在几岁了呢?司法实践中,涉及高龄老人订立遗嘱的继承纠纷,老人的行为能力以及遗嘱的效力常会遭到质疑。因此,律师建议,对于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还是优先选择订立公证遗嘱,以防日后针对遗嘱的效力产生纠纷。公证处在订立遗嘱时会对老人的行为能力进行检测,因此老人在公证处见证下订立遗嘱,效力更有保障。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以笔者的观点,自书的遗嘱最好是要做公证。公证了的遗嘱今后由继承人继承才可以避免很多后患的纠纷和麻烦。
如果其立的遗嘱不公证,其实也是可以的,比如房产继承。在过户继承时,只要全部的法定继承人到房产登记中心现场,承认其遗嘱的真实性即可。
2024-05-31
遗嘱公证注意事项: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法律依据:
1、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可以撤回或者变更自己订立的遗嘱内容;如果在订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订立遗嘱内容不符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对于立有多分遗嘱并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时间订立的遗嘱为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三章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