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证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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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的办理需要提交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的证明、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缴纳有关税费,凭完税证明领取过户回执。
苏州二手房过户所带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
3、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核档证明、测量图;
5、房地产买卖契约;
6、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
7、苏州市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苏州二手房过户所带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
3、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核档证明、测量图;
5、房地产买卖契约;
6、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
7、苏州市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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