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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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账票据审核的要求:
1、报销单据的填写要求
报销单据必须用黑色笔书写,各项要素填写齐全,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2、各种交通票据的要求
各类交通工具票据均须有起止日期、地址、发票专用章,票面金额清楚,界限正确(以划界最明显的大写金额为核报金额)。
机票报销应具备行程单和登机牌,缺一不予报销,特殊原因导致行程单或登机牌丢失的,请到航空公司开具证明材料,再报销。
3、其他票据的要求
(1)所有的报销票据必须是正规发票。发票应当清晰记录单位名称、开票日期、货物名称、型号、单价、大小写合计金额、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和当地财政、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报销票据不得涂改、刮补,否则视为无效票据。
(2)住宿费发票必须有出票日期、入住和退房日期、住宿费用项目、单价、总金额以及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等。
(3)校院规定允许不需要办理入库管理的特殊采购项目,报销发票或提货清单必须有货物名称、型号、项目单价。
(4)各类报销单据凡不符合标准的,财务审核人员必须要求经办人补充,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否则不予报销。
4、报销单据的粘贴要求
报销单据必须用胶水粘贴附件,不得使用订书机、大头针、回形针串别。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1)票据分类。对于集中较多的票据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如办公用品、电话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资料费、交通费等,按照类别分别粘贴,并汇总金额和票据张数。其中,差旅费应单独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其他票据报销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可在文档管理-公有文档-财务处下载打印)。
(2)准备粘贴单(可在文档管理-公有文档-财务处下载打印)。
(3)将票据整理齐后,将胶水涂抹在票据左侧背面,沿着粘贴单装订线内侧和粘贴纸的上边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且应避免将票据贴出粘贴单外。装订线左侧不要粘贴票据,不要将票据集中在粘贴纸中间粘贴,以免造成中间厚,四周薄,达不到档案保存要求。
(4)如票据大小不一样,可以在同一张粘贴单上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粘贴;票据比较多时可使用多张粘贴单。
(5)对于比粘贴单大的票据或其他附件,与粘贴单左侧边缘对齐整理粘贴,若有超出部分可以按照粘贴纸大小折叠在粘贴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1、报销单据的填写要求
报销单据必须用黑色笔书写,各项要素填写齐全,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2、各种交通票据的要求
各类交通工具票据均须有起止日期、地址、发票专用章,票面金额清楚,界限正确(以划界最明显的大写金额为核报金额)。
机票报销应具备行程单和登机牌,缺一不予报销,特殊原因导致行程单或登机牌丢失的,请到航空公司开具证明材料,再报销。
3、其他票据的要求
(1)所有的报销票据必须是正规发票。发票应当清晰记录单位名称、开票日期、货物名称、型号、单价、大小写合计金额、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和当地财政、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报销票据不得涂改、刮补,否则视为无效票据。
(2)住宿费发票必须有出票日期、入住和退房日期、住宿费用项目、单价、总金额以及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等。
(3)校院规定允许不需要办理入库管理的特殊采购项目,报销发票或提货清单必须有货物名称、型号、项目单价。
(4)各类报销单据凡不符合标准的,财务审核人员必须要求经办人补充,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否则不予报销。
4、报销单据的粘贴要求
报销单据必须用胶水粘贴附件,不得使用订书机、大头针、回形针串别。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1)票据分类。对于集中较多的票据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如办公用品、电话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资料费、交通费等,按照类别分别粘贴,并汇总金额和票据张数。其中,差旅费应单独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其他票据报销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可在文档管理-公有文档-财务处下载打印)。
(2)准备粘贴单(可在文档管理-公有文档-财务处下载打印)。
(3)将票据整理齐后,将胶水涂抹在票据左侧背面,沿着粘贴单装订线内侧和粘贴纸的上边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且应避免将票据贴出粘贴单外。装订线左侧不要粘贴票据,不要将票据集中在粘贴纸中间粘贴,以免造成中间厚,四周薄,达不到档案保存要求。
(4)如票据大小不一样,可以在同一张粘贴单上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粘贴;票据比较多时可使用多张粘贴单。
(5)对于比粘贴单大的票据或其他附件,与粘贴单左侧边缘对齐整理粘贴,若有超出部分可以按照粘贴纸大小折叠在粘贴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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