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
张文杰(10岁)随父母到姑夫廖志明家玩。张文杰发现廖家桌上有一块手表(劳力士),即在离开廖家时拿上带走。张文杰因玩游戏机需要钱,当天下午以12元的价格将该表卖给了经营冷饮...
张文杰(10岁)随父母到姑夫廖志明家玩。张文杰发现廖家桌上有一块手表(劳力士),即在离开廖家时拿上带走。张文杰因玩游戏机需要钱,当天下午以12元的价格将该表卖给了经营冷饮的林慧琴(当时称此表是捡来的)。次日,廖志明发现手表不见,便寻问张文杰之父张伟,张伟得知张文杰从廖家拿回表并将表卖给林慧琴后,找到林慧琴要求退表还款。林当时承认买了张文杰的手表,并同意下午从家里取来。但下午又称此表被其丈夫以25元价格卖给该市市场一名不相识的人,无法退还。张文杰诉至法院,要求林慧琴偿还该手表的价款800元。问: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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