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期间发生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B.债务人的出资人可请求投资收益分配C.债务人的监事经人民法院同意,可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A.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B.债务人的出资人可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债务人的监事经人民法院同意,可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D.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不得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展开
B.债务人的出资人可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债务人的监事经人民法院同意,可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D.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不得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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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D
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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