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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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知识点归纳
廿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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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一、夏商的政治形式
1、早期“国家”的出现:
(1)时间与地区:距今大约五千年前,随着农耕经济的发展,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原始居民开始迈入早期国家起源的历史阶段。
(2)标志:金属器具的使用、贫富分化的产生、文字的成熟、城的出现和礼制的初步形成。
(3)政治形势:传说中的黄帝以战争手段平定四方,安抚万民,又分置官员,确定了初步的政治管理秩序。
2、夏商政治文化:
(1)夏朝:王位世袭制的形成,政治权力由“传贤”演化为“传子”,“家天下”的制度由此开始,宗族关系从此成为基本的政治关系。(《礼记》中记录了孔子的一段话,其大意是:往古的“大同”时代,“天下为公”;现在的“小康时代”,则是“天下为家”。这说明了从“天下为公”到“家天下”的大致演化过程。)
(2)商朝:商代贵族以血缘为纽带,实行宗法制;神权和王权的密切结合。
二、西周分封制
1、前提:在牧野一战中,周击败了商王朝的军队主力,建立了西周。
2、内容:
(1)周武王将子弟和功臣分封于各地,使他们成为各领一方的诸侯。
(2)诸侯的权力与义务:诸侯国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
3、分封对象:子弟、功臣和亲周的商朝旧贵族。
4、评价:西周的分封制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随着实力的变化,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从而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
5、瓦解:受封的诸侯权力较大,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随着诸侯国实力的不断增强,王权衰弱,分封制走向崩溃。
三、西周的宗法制
1、渊源:有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
2、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3、实质:是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一种等级制度。
4、核心:嫡长子继承
5、内容:
(1)同宗族内部最高权力地位的传承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原则;
(2)确立大宗、小宗的体系;
(3)形成“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6、特点:
(1)按照血缘宗族关系的亲疏来分配政治权力;
(2)将血缘关系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是“国”和“家”的统一。
7、维护工具:礼乐制度
8、影响(评价):
(1)积极:在当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地位,有利于政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对后世,使人们形成了一种孝悌观念,利于培养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2)消极:对中国封建社会来说,中国封建政治呈现宗法色彩,表现为等级制、绝对的君臣隶属原则、极端的皇权主义、亲贵合一、裙带作风、反智主义倾向等。
二、走向“大一统”的秦汉政治
一、“六王毕,四海一”
1、统一条件:
客观上:
(1)政治:长期割据战乱,百姓渴望安定和平,统一是人心所向。
(2)经济:生产力水平逐渐提高,商鞅变法后,秦国的实力最强。
(3)思想:法家的思想强调统一和中央集权,对秦的统一起了促进作用。
主观上:
个人:秦王嬴政雄才大略、善于用人。
2、统一经过:从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秦国相继攻灭了东方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持续数百年的战乱,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秦王朝。
3、版图拓展:
(1)北方:将军蒙恬率军北击匈奴,收回了河套地区;修筑长城和“直道”,加强北部边防。
(2)南方:开凿了沟通湘水和漓水的灵渠,统一岭南,设置郡。
(3)西南:在西南夷,开辟“五尺道”,并在其中部分地区任命官吏。这是该地区进入中原统一政权版图的开始。
4、意义:不仅扩大了统一帝国的规模,而且推动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
二、海内为郡县
1、实行: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确定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2、结构(内容):
(1)“郡”是直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区划。“郡”设郡守、郡尉、监狱史等职官,分掌行政、兵事、监察职责。
(2)“县”隶属于郡。
(3)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称为“道”。
(4)“县”级以下有“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
(5)负责地方治安并兼管公文传递的“亭”。
3、特征:郡县制与周代以来“分土建邦”的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郡县长官一概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4、意义: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5、汉代地方制度:西汉王朝继续推行郡县制。汉初曾分封诸侯王而形成“郡”、“国”并存局面,后逐步消除与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据势力,使“大一统”政体更为巩固。
三、百官公卿
1、秦朝中央政权的基本结构:
(1)皇帝制:秦王嬴政采用“皇帝”称号,自称“始皇帝”,并确立了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总揽全国政治、经济、军事大权,并世代相传。
(2)三公九卿制:
①“三公”:丞相——协助皇帝处理政事;太尉——主管军事;御史大夫——丞相的助手,负责监察系统。
②“九卿”:奉常——主管宗庙礼仪和教育事务;郎中令——主管宫廷警卫;卫尉——主管宫门屯卫;太仆——主管宫廷舆马;廷尉——主管司法;典客——主管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宗正——主管皇室事务;治粟内史——主管国家财政;少府——主管皇室财政。
(3)朝议制度:“三公”与诸卿以“朝议”等方式讨论国家军政要务,成为皇帝裁决的依据。这是在君主专制制度之下减少决策失误的有效途径。但是秦始皇晚年,朝廷大臣参与议政的制度遭到破坏。
2、历史影响:
(1)积极: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的基础。对此后两千多年的中国政治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2)消极:秦王朝依靠皇帝的专制权威,加强了对人民的压榨,使人民的处境日趋恶劣,造成阶级矛盾迅速激化。秦王朝统治十几年后土崩瓦解。
3、西汉的官僚制度:
(1)继承:西汉王朝大体沿袭了秦王朝的官僚制度,历史上称此为“汉承秦制”。
(2)发展:汉武帝时设置十三部刺史和司隶校尉,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这对国家政权的巩固,防止地方分裂势力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三、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与强化
一、法令出一
1、创立:秦始皇确立的“皇帝”制度为历代王朝所继承。
2、特点与演变:
(1)皇帝有天下独尊的地位,集行政权、司法权和军事指挥权于一身。国家的法律、政策,都决定于皇帝一人的意志。
(2)在君主专制体制下,皇权带有独断性、随意性的特点,往往影响封建国家一系列重要的政治决策。国家变成一个人的国家,政治成为一个人的政治。
(3)后来,历代官僚体制虽有所变化,但是都以维护皇权、服务于皇帝为基本原则。
(4)君臣关系,实质上是“主子”和“奴才”的关系。
二、君权和相权
1、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国古代王朝的丞相或职务相当的高级官员,他们是帝王的政治助手。在执政过程中,帝相之间难免发生矛盾,希望有所作为的帝王往往采取限制相权的方式独揽行政大权。
2、历代限制相权的措施:
(1)汉:
①汉武帝频繁更换丞相。
②汉武帝特意从身份地位的士人中破格选用人才,参与国家政治中枢的主要决策,让他们能够随侍左右,参议要政。皇帝亲自任命和直接指挥的高级将领也往往参议机要。于是,与以丞相、御史大夫为首所构成的官僚机构“外朝”相对应的“中朝”(又称“内朝”,由皇帝左右的亲信近臣构成)得以形成。“中朝”在宫廷之内对重要政事先做出决策。
(2)唐:措施:中央设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三省,尚书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当时,在门下省还设政事堂,作为三省宰相共同议定军国大政的场所。后来,凡参加政事堂议会的其他官员,身份也等同于宰相,相权实际上有所分散。
(3)宋:设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为行政机构,长官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职务相当于宰相。为了分散宰相的权利,曾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设枢密院,管军事,长官为枢密使。设三司以总理财政,长官为三司使。
(4)元:元朝中央政府的组织大都沿用宋制。
3、历代帝王限制相权的目的:
(1)防范宰相擅权。
(2)力求加强统治、提高行政效率。
(3)弥补政事繁多而宰相才干不足的缺陷。
三、中国古代王朝的监察体制
1、演变:
(1)秦朝:监察机构的设置,在秦代已经受到最高执政集团的重视。在中央政府和郡一级行政机关内,都有专门负责监察的官员。
(2)汉武帝时代: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称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政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3)西汉时期:中央行政机构的监察主要由御史大夫属下的官员承担。御史大夫的地位仅次于丞相,御史大夫主管的机关是当时最主要的监察机构。
(4)唐代:御史台定期到京都各监狱视察执法情况。
(5)宋朝:提点刑狱司是专职监察邢狱的官员。
(6)元朝:规定人命重案以公文移送御史台,由监察御史复按。御史在纠举官吏时,可以采取拘捕、审讯甚至先斩后奏等手段。
2、评价:
(1)积极: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官员贪污腐败。
(2)消极:专制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必然是有限的。监察官员并不代表社会履行职责,而只是帝王的耳目和工具。监察官员乃至监察机构贪赃枉法的情形司空见惯。
四、选官制度的历史变化
1、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进: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进大体经过了“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阶段。
2、主要选官制度:
(1)“世官制”: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
(2)“察举制”:
①含义:则是由官吏察访合适的人才向中央推荐,最后由中央予以任用的选官制度;
②演变:魏晋南北朝时期,以九品官人法为基础选拔官吏。九品官人法又称九品中正制。地方行政部门设置“中正”,对当地人物的德才进行评定,区别高下列为九等。“中正”所评定的品级,成为授官的依据。
③评价:察举制度虽然在当时看来比较完善,但是无论从考选的对象和内容,还是从考选的方式和程序来看,都体现出封闭的特征。其形式都是以官举士,权操于上,百姓不得参与,民意无从体现。
(3)“科举制”:
①含义:考试的选官制度。(从隋朝创立科举制开始,科举制成为历朝主要的选官制度。)
②评价:
A. 进步性:
a.破除了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情形,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
b.提高了行政效率;
c.有益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
d.以严格的考试作为选官方式,从追求公平公正的角度来看,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B. 局限性:
a.科举考试的科目及内容,大都不出儒学经义的范围,特别是明清时期的八股取士,选拔的多是缺乏进取精神和创造意识的人;
b.科举制其实是一种将知识分子引入统治集团,且被最高掌权者控制的制度。
五、行省的设置
1、地方行政区划的变迁:
(1)秦汉地方行政区划主要有郡、县两级,后来在郡之上又设立了州。
(2)唐代为道、州、县三级。
(3)宋代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则为路、州、县。
(4)元代的地方行政区划依次为行省、路、府、州、县。
(5)元后,我国依然沿用行省的设置。
2、行省的设置:
(1)创立:元代确立了以中书省作为地方常设行政机构的制度。
(2)内容:全国分设十个行中书省(行省),即陕西行省、甘肃行省、辽阳行省、河南江北行省、四川行省、云南行省、湖广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岭北行省。在这十大行政区域之外,还有两个单列的行政区划,一是中书省直辖的“腹里”,一是宣政院管辖的西藏和四川、青海部分地区。
(3)管理:
①行省成为最高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使权力时受到中央的节制。
②各行省的重大民政事务必须呈报中书省,军政要务则需呈报枢密院。
③没有来自中央的召旨,行省官员既不能更改赋税征收制度,也不得调动军队。
④此外,行省官员还要定期觐见皇帝,向皇帝述职。
⑤为了保证行省官员尽职尽责,中央以监察机构进行监督,同时还采取省官互迁等形式加以控制。
(4)宣政院:元代管理全国佛教和藏族军民政教事务的中央官署。
(5)评价(意义):行省的设置,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后世影响深远。
四、专制时代晚期的政治形态
一、内阁制度的形成
1、背景:
(1)明太祖朱元璋鉴于历史上丞相“专权乱政”、妨碍皇帝行使权力的教训,正式下令罢除丞相职位,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隶属于皇帝,并且明确宣布成为定制。丞相制度永远被废弃。
(2)朱元璋废除丞相职位,达到了高度集权的目的,然而又导致了繁杂的政务集于皇帝一身的弊端。
2、确立:明成祖朱棣设立内阁制,以内阁作为皇帝处理国政的助理机构。
3、职权:
(1)内阁起初以官位较低的官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后来入阁官员的权势和地位逐渐提高。
(2)内阁是皇帝为加强专制而建立的政治机构,然而它始终没有取得法定的地位,始终不是中央以及正式的行政机构,其职权范围始终不明朗,不能正式统率六部百司。
4、影响:加强了皇权;后以司礼监的太监予以牵制,宦官参政,妨碍阁权,甚至控制内阁,是导致明代政治日益黑暗的重要原因。
二、军机处
1、军机处的设置
(1)设置:
①原因:清朝雍正年间,为适应西北军务的需要,始设军机房,不久改名军机处。
②权力:由单纯处理军务逐步扩大到处理其他政务。
(2)地位:军机处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最重要的中枢机构。
(3)特点:
①军机大臣均由皇帝钦定,只能秉承皇帝旨意办事(跪受笔录、上传下达),因而军政大权进一步集中到皇帝手中。
②军机处机构简单,人员精干,有官而无吏,办事效率较高。
③地处内廷,外界干扰少,但政治决策封闭性的特征也更为明显。
(4)影响:
①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专制制度,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顶峰。
②其建立与密折制的推行,明显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
2、明清以来的政治趋势:中央集权逐步加强,而地方的政治自主性和能动性则越来越受到压抑。
三、清朝的边疆政策
1、概况:清朝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统治者为稳定和巩固国家疆域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近代中国的版图在这一阶段基本奠定。
2、清朝边疆政策的基本原则:尊重各民族的社会习俗和宗教信仰,笼络各民族的上层分子;大事集权,小事放权,因地制宜进行行政管理。
3、作用:安定了边疆地区。
4、清朝疆域:18个省,5个将军辖区(伊犁将军辖区、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黑龙江将军辖区、吉林将军辖区、盛京将军辖区),2个办事大臣辖区(西藏办事大臣辖区、青海办事大臣辖区)。
5、主要机构:清朝中央设有主管边疆的民族事务机构——理藩院,其地位与六部相同。(理藩院起初只是管理蒙古事务,后来也负责新疆和西藏的行政、赋税、兵刑、户口、宗教等事务。)
6、重大举措:
(1)对于边疆地区的交通建设和军事防卫,中央政府也给予了特殊的重视。
(2)清朝对蒙古、西藏和新疆地区的统治,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7、影响:
(1)有利于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2)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促进当地少数民族汉化。
(3)有利于巩固中央的政治。
8、“改土归流”
(1)实行:元代在西南地区(主要指云南、广西、贵州、四川南部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当地贵族的首领称为土司。)
(2)改土归流:
①从明代开始,已经出现废除土司以实行流官统治的做法。(第一个:明成祖、贵州的一个土司)
②到了清代,特别是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
③乾隆时期,大部分土司被废除,改为流官统治。
(3)影响:大大强化了中央政府的统治。
廿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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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一、夏商的政治形式
1、早期“国家”的出现:
(1)时间与地区:距今大约五千年前,随着农耕经济的发展,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原始居民开始迈入早期国家起源的历史阶段。
(2)标志:金属器具的使用、贫富分化的产生、文字的成熟、城的出现和礼制的初步形成。
(3)政治形势:传说中的黄帝以战争手段平定四方,安抚万民,又分置官员,确定了初步的政治管理秩序。
2、夏商政治文化:
(1)夏朝:王位世袭制的形成,政治权力由“传贤”演化为“传子”,“家天下”的制度由此开始,宗族关系从此成为基本的政治关系。(《礼记》中记录了孔子的一段话,其大意是:往古的“大同”时代,“天下为公”;现在的“小康时代”,则是“天下为家”。这说明了从“天下为公”到“家天下”的大致演化过程。)
(2)商朝:商代贵族以血缘为纽带,实行宗法制;神权和王权的密切结合。
二、西周分封制
1、前提:在牧野一战中,周击败了商王朝的军队主力,建立了西周。
2、内容:
(1)周武王将子弟和功臣分封于各地,使他们成为各领一方的诸侯。
(2)诸侯的权力与义务:诸侯国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
3、分封对象:子弟、功臣和亲周的商朝旧贵族。
4、评价:西周的分封制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随着实力的变化,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从而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
5、瓦解:受封的诸侯权力较大,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随着诸侯国实力的不断增强,王权衰弱,分封制走向崩溃。
三、西周的宗法制
1、渊源:有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
2、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3、实质:是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一种等级制度。
4、核心:嫡长子继承
5、内容:
(1)同宗族内部最高权力地位的传承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原则;
(2)确立大宗、小宗的体系;
(3)形成“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6、特点:
(1)按照血缘宗族关系的亲疏来分配政治权力;
(2)将血缘关系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是“国”和“家”的统一。
7、维护工具:礼乐制度
8、影响(评价):
(1)积极:在当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地位,有利于政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对后世,使人们形成了一种孝悌观念,利于培养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2)消极:对中国封建社会来说,中国封建政治呈现宗法色彩,表现为等级制、绝对的君臣隶属原则、极端的皇权主义、亲贵合一、裙带作风、反智主义倾向等。
二、走向“大一统”的秦汉政治
一、“六王毕,四海一”
1、统一条件:
客观上:
(1)政治:长期割据战乱,百姓渴望安定和平,统一是人心所向。
(2)经济:生产力水平逐渐提高,商鞅变法后,秦国的实力最强。
(3)思想:法家的思想强调统一和中央集权,对秦的统一起了促进作用。
主观上:
个人:秦王嬴政雄才大略、善于用人。
2、统一经过:从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秦国相继攻灭了东方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持续数百年的战乱,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秦王朝。
3、版图拓展:
(1)北方:将军蒙恬率军北击匈奴,收回了河套地区;修筑长城和“直道”,加强北部边防。
(2)南方:开凿了沟通湘水和漓水的灵渠,统一岭南,设置郡。
(3)西南:在西南夷,开辟“五尺道”,并在其中部分地区任命官吏。这是该地区进入中原统一政权版图的开始。
4、意义:不仅扩大了统一帝国的规模,而且推动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
二、海内为郡县
1、实行: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确定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2、结构(内容):
(1)“郡”是直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区划。“郡”设郡守、郡尉、监狱史等职官,分掌行政、兵事、监察职责。
(2)“县”隶属于郡。
(3)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称为“道”。
(4)“县”级以下有“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
(5)负责地方治安并兼管公文传递的“亭”。
3、特征:郡县制与周代以来“分土建邦”的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郡县长官一概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4、意义: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5、汉代地方制度:西汉王朝继续推行郡县制。汉初曾分封诸侯王而形成“郡”、“国”并存局面,后逐步消除与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据势力,使“大一统”政体更为巩固。
三、百官公卿
1、秦朝中央政权的基本结构:
(1)皇帝制:秦王嬴政采用“皇帝”称号,自称“始皇帝”,并确立了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总揽全国政治、经济、军事大权,并世代相传。
(2)三公九卿制:
①“三公”:丞相——协助皇帝处理政事;太尉——主管军事;御史大夫——丞相的助手,负责监察系统。
②“九卿”:奉常——主管宗庙礼仪和教育事务;郎中令——主管宫廷警卫;卫尉——主管宫门屯卫;太仆——主管宫廷舆马;廷尉——主管司法;典客——主管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宗正——主管皇室事务;治粟内史——主管国家财政;少府——主管皇室财政。
(3)朝议制度:“三公”与诸卿以“朝议”等方式讨论国家军政要务,成为皇帝裁决的依据。这是在君主专制制度之下减少决策失误的有效途径。但是秦始皇晚年,朝廷大臣参与议政的制度遭到破坏。
2、历史影响:
(1)积极: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的基础。对此后两千多年的中国政治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2)消极:秦王朝依靠皇帝的专制权威,加强了对人民的压榨,使人民的处境日趋恶劣,造成阶级矛盾迅速激化。秦王朝统治十几年后土崩瓦解。
3、西汉的官僚制度:
(1)继承:西汉王朝大体沿袭了秦王朝的官僚制度,历史上称此为“汉承秦制”。
(2)发展:汉武帝时设置十三部刺史和司隶校尉,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这对国家政权的巩固,防止地方分裂势力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三、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与强化
一、法令出一
1、创立:秦始皇确立的“皇帝”制度为历代王朝所继承。
2、特点与演变:
(1)皇帝有天下独尊的地位,集行政权、司法权和军事指挥权于一身。国家的法律、政策,都决定于皇帝一人的意志。
(2)在君主专制体制下,皇权带有独断性、随意性的特点,往往影响封建国家一系列重要的政治决策。国家变成一个人的国家,政治成为一个人的政治。
(3)后来,历代官僚体制虽有所变化,但是都以维护皇权、服务于皇帝为基本原则。
(4)君臣关系,实质上是“主子”和“奴才”的关系。
二、君权和相权
1、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国古代王朝的丞相或职务相当的高级官员,他们是帝王的政治助手。在执政过程中,帝相之间难免发生矛盾,希望有所作为的帝王往往采取限制相权的方式独揽行政大权。
2、历代限制相权的措施:
(1)汉:
①汉武帝频繁更换丞相。
②汉武帝特意从身份地位的士人中破格选用人才,参与国家政治中枢的主要决策,让他们能够随侍左右,参议要政。皇帝亲自任命和直接指挥的高级将领也往往参议机要。于是,与以丞相、御史大夫为首所构成的官僚机构“外朝”相对应的“中朝”(又称“内朝”,由皇帝左右的亲信近臣构成)得以形成。“中朝”在宫廷之内对重要政事先做出决策。
(2)唐:措施:中央设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三省,尚书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当时,在门下省还设政事堂,作为三省宰相共同议定军国大政的场所。后来,凡参加政事堂议会的其他官员,身份也等同于宰相,相权实际上有所分散。
(3)宋:设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为行政机构,长官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职务相当于宰相。为了分散宰相的权利,曾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设枢密院,管军事,长官为枢密使。设三司以总理财政,长官为三司使。
(4)元:元朝中央政府的组织大都沿用宋制。
3、历代帝王限制相权的目的:
(1)防范宰相擅权。
(2)力求加强统治、提高行政效率。
(3)弥补政事繁多而宰相才干不足的缺陷。
三、中国古代王朝的监察体制
1、演变:
(1)秦朝:监察机构的设置,在秦代已经受到最高执政集团的重视。在中央政府和郡一级行政机关内,都有专门负责监察的官员。
(2)汉武帝时代: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称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以监察地方政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3)西汉时期:中央行政机构的监察主要由御史大夫属下的官员承担。御史大夫的地位仅次于丞相,御史大夫主管的机关是当时最主要的监察机构。
(4)唐代:御史台定期到京都各监狱视察执法情况。
(5)宋朝:提点刑狱司是专职监察邢狱的官员。
(6)元朝:规定人命重案以公文移送御史台,由监察御史复按。御史在纠举官吏时,可以采取拘捕、审讯甚至先斩后奏等手段。
2、评价:
(1)积极: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官员贪污腐败。
(2)消极:专制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必然是有限的。监察官员并不代表社会履行职责,而只是帝王的耳目和工具。监察官员乃至监察机构贪赃枉法的情形司空见惯。
四、选官制度的历史变化
1、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进: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进大体经过了“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阶段。
2、主要选官制度:
(1)“世官制”: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
(2)“察举制”:
①含义:则是由官吏察访合适的人才向中央推荐,最后由中央予以任用的选官制度;
②演变:魏晋南北朝时期,以九品官人法为基础选拔官吏。九品官人法又称九品中正制。地方行政部门设置“中正”,对当地人物的德才进行评定,区别高下列为九等。“中正”所评定的品级,成为授官的依据。
③评价:察举制度虽然在当时看来比较完善,但是无论从考选的对象和内容,还是从考选的方式和程序来看,都体现出封闭的特征。其形式都是以官举士,权操于上,百姓不得参与,民意无从体现。
(3)“科举制”:
①含义:考试的选官制度。(从隋朝创立科举制开始,科举制成为历朝主要的选官制度。)
②评价:
A. 进步性:
a.破除了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情形,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
b.提高了行政效率;
c.有益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
d.以严格的考试作为选官方式,从追求公平公正的角度来看,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B. 局限性:
a.科举考试的科目及内容,大都不出儒学经义的范围,特别是明清时期的八股取士,选拔的多是缺乏进取精神和创造意识的人;
b.科举制其实是一种将知识分子引入统治集团,且被最高掌权者控制的制度。
五、行省的设置
1、地方行政区划的变迁:
(1)秦汉地方行政区划主要有郡、县两级,后来在郡之上又设立了州。
(2)唐代为道、州、县三级。
(3)宋代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则为路、州、县。
(4)元代的地方行政区划依次为行省、路、府、州、县。
(5)元后,我国依然沿用行省的设置。
2、行省的设置:
(1)创立:元代确立了以中书省作为地方常设行政机构的制度。
(2)内容:全国分设十个行中书省(行省),即陕西行省、甘肃行省、辽阳行省、河南江北行省、四川行省、云南行省、湖广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岭北行省。在这十大行政区域之外,还有两个单列的行政区划,一是中书省直辖的“腹里”,一是宣政院管辖的西藏和四川、青海部分地区。
(3)管理:
①行省成为最高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使权力时受到中央的节制。
②各行省的重大民政事务必须呈报中书省,军政要务则需呈报枢密院。
③没有来自中央的召旨,行省官员既不能更改赋税征收制度,也不得调动军队。
④此外,行省官员还要定期觐见皇帝,向皇帝述职。
⑤为了保证行省官员尽职尽责,中央以监察机构进行监督,同时还采取省官互迁等形式加以控制。
(4)宣政院:元代管理全国佛教和藏族军民政教事务的中央官署。
(5)评价(意义):行省的设置,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后世影响深远。
四、专制时代晚期的政治形态
一、内阁制度的形成
1、背景:
(1)明太祖朱元璋鉴于历史上丞相“专权乱政”、妨碍皇帝行使权力的教训,正式下令罢除丞相职位,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隶属于皇帝,并且明确宣布成为定制。丞相制度永远被废弃。
(2)朱元璋废除丞相职位,达到了高度集权的目的,然而又导致了繁杂的政务集于皇帝一身的弊端。
2、确立:明成祖朱棣设立内阁制,以内阁作为皇帝处理国政的助理机构。
3、职权:
(1)内阁起初以官位较低的官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后来入阁官员的权势和地位逐渐提高。
(2)内阁是皇帝为加强专制而建立的政治机构,然而它始终没有取得法定的地位,始终不是中央以及正式的行政机构,其职权范围始终不明朗,不能正式统率六部百司。
4、影响:加强了皇权;后以司礼监的太监予以牵制,宦官参政,妨碍阁权,甚至控制内阁,是导致明代政治日益黑暗的重要原因。
二、军机处
1、军机处的设置
(1)设置:
①原因:清朝雍正年间,为适应西北军务的需要,始设军机房,不久改名军机处。
②权力:由单纯处理军务逐步扩大到处理其他政务。
(2)地位:军机处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最重要的中枢机构。
(3)特点:
①军机大臣均由皇帝钦定,只能秉承皇帝旨意办事(跪受笔录、上传下达),因而军政大权进一步集中到皇帝手中。
②军机处机构简单,人员精干,有官而无吏,办事效率较高。
③地处内廷,外界干扰少,但政治决策封闭性的特征也更为明显。
(4)影响:
①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专制制度,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顶峰。
②其建立与密折制的推行,明显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
2、明清以来的政治趋势:中央集权逐步加强,而地方的政治自主性和能动性则越来越受到压抑。
三、清朝的边疆政策
1、概况:清朝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统治者为稳定和巩固国家疆域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近代中国的版图在这一阶段基本奠定。
2、清朝边疆政策的基本原则:尊重各民族的社会习俗和宗教信仰,笼络各民族的上层分子;大事集权,小事放权,因地制宜进行行政管理。
3、作用:安定了边疆地区。
4、清朝疆域:18个省,5个将军辖区(伊犁将军辖区、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黑龙江将军辖区、吉林将军辖区、盛京将军辖区),2个办事大臣辖区(西藏办事大臣辖区、青海办事大臣辖区)。
5、主要机构:清朝中央设有主管边疆的民族事务机构——理藩院,其地位与六部相同。(理藩院起初只是管理蒙古事务,后来也负责新疆和西藏的行政、赋税、兵刑、户口、宗教等事务。)
6、重大举措:
(1)对于边疆地区的交通建设和军事防卫,中央政府也给予了特殊的重视。
(2)清朝对蒙古、西藏和新疆地区的统治,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7、影响:
(1)有利于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2)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促进当地少数民族汉化。
(3)有利于巩固中央的政治。
8、“改土归流”
(1)实行:元代在西南地区(主要指云南、广西、贵州、四川南部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当地贵族的首领称为土司。)
(2)改土归流:
①从明代开始,已经出现废除土司以实行流官统治的做法。(第一个:明成祖、贵州的一个土司)
②到了清代,特别是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
③乾隆时期,大部分土司被废除,改为流官统治。
(3)影响:大大强化了中央政府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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