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
法律主观:
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法律表现是公民的人格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人格权只能为特定的权利人所享有,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首先,人格权不得放弃。作为专属于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人格权始终由权利主体享有,禁止权利主体随意加以放弃。,其次,人格权不得转让。人格权作为整体必须由权利人享有,而不能转让给他人。人格权不得转让,需要与许可他人使用姓名、名称、肖像相区分。,最后,人格权不得继承。能够被继承的只能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而不能是人格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