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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了合同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签了二手房合同交了定金不想买一般是按照违约处理的,此时已经交付的定金是不会再退还给买方的了。 但是,如果卖方本身存在欺诈行为,如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将房屋出售给买方,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权属和定金条款。双方在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房屋因卖方涉及其他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使得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此时,因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的房屋权属约定导致卖方构成违约,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又例如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房屋出售给原告,然而卖方在合同签订时故意隐瞒其与妻子离婚以及房屋已经归女儿所有的事实,使得合同迟迟无法履行。此时,买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卖方应当返还相应的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