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经济法学的案例分析题,请会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1997年,某家电公司为了促销产品,自行印刷“幸运大抽奖详情”,在代销的商场和部分住宅楼内派发。大抽奖内容有:即日起至1997年10月1日止,凡在市内商场购买该公司家电3... 1997年,某家电公司为了促销产品,自行印刷“幸运大抽奖详情”,在代销的商场和部分住宅楼内派发。大抽奖内容有:即日起至1997年10月1日止,凡在市内商场购买该公司家电3000元以上者,在购买后一星期内将保修卡及发票(收据)的影印本寄到该公司办事处,均可以参加抽奖。此次活动共设四个奖项,其中一等奖3名,为香港、韩国、泰国十日游(价值10000元);二等奖五名,可免费参加韩国八日游(价值6000元)。1.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2.请问该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哪些表现形式?
3.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如何处罚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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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wuzhou720
2011-06-02 · 超过1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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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有以下表现形式::(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13条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a530170409
2011-06-02 · 超过2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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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不正当竞争。理由是有奖销售的奖金超过5000元

2、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3、经营者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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