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一份食品生产企业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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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简袜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 公司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职工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5.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生产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对领导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资讯反馈工作。
第七条 ,各机器设备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领导报告其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拦此激。
第八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九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第十条 ,各种机器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扒历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一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立即报告领导。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公司领导审批後,在公司劳保技措经费专案列支。
第十四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单位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领导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木大意;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5.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
6.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7.生产作业有严重错误的。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解释。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简袜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 公司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职工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5.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生产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对领导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资讯反馈工作。
第七条 ,各机器设备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领导报告其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拦此激。
第八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九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第十条 ,各种机器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扒历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一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立即报告领导。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公司领导审批後,在公司劳保技措经费专案列支。
第十四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单位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领导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木大意;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5.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
6.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7.生产作业有严重错误的。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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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期间,公司内严含燃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谈缺虚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八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扮孝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三十五条:按民主选举获“优秀职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奖金:300-500元。
第三十六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公司予以处罚,罚金5-500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期间,公司内严含燃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谈缺虚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八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扮孝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三十五条:按民主选举获“优秀职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奖金:300-500元。
第三十六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公司予以处罚,罚金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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