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的综合分析题,请各位法律高手帮帮忙,要分析的详细些哦,谢谢啦!

李波(男)与王莉经人介绍相识了3个月后,于1994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由男方单位分配的公房里,次年生育一女。李波原系国有企业职工,两年前辞职,他未与妻子商量便向他人... 李波(男)与王莉经人介绍相识了3个月后,于1994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由男方单位分配的公房里,次年生育一女。李波原系国有企业职工,两年前辞职,他未与妻子商量便向他人借债3万元,从事个体运输,经营状况时好时坏,除个人花用外,全部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已还债2万元。但李波参与赌博,经常深夜不归,对母女生活极少关心,也不肯负担家庭开支。王莉在生育后不久下岗,为维持母女俩生活,已借债2千余元。夫妻关系日趋冷淡。虽经女方多次规劝,李波仍然我行我素。无奈之中,王莉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解决住房和女儿抚养费问题,并且提出2000余元债务也应由双方清偿。李波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一定要判决离婚,由于他从事个体经营,收入没有保障,故不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同时他还提出,他尚未清偿的1万元债务女方也应分担。此外,李波表示,女方应无条件搬出目前住房,仍由他本人继续租赁使用。以上争议,虽经多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女方坚持要求离婚。 根据上述案情,试依照现行法律与有关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男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男方提出,如法院判决离婚,他将不负担女儿抚养费。对此应如何解决? (3)如何解决男女双方当事人对住房问题的争议? (4)案内的两笔债务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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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杏红1907
2011-06-04 · TA获得超过6.4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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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上文提到男方参与赌博,经常夜不归宿应当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女方主张的事实无法认定,其结果是一般不判决其离婚。
第二个问题:女方抚养孩子,男方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不但是一个法律责任问题,更是一个为人之父的基本良知;男方有固定收入,按照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按照统计部门的有关统计数字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可以按年度、季度或是按月支付。
第三人问题:住房是男方婚前单位分的的福利房,系男方婚前财产,依法应当归男方个人所有,但是,考虑照顾妇女儿童或是经济较差一方的利益问题,离婚后男方应当向女方及其孩子支付一部分住房补助金。
第四个问题:从两笔债务产生的时间来看系发生在结婚之后,如果确实存在上述两笔债务,且双方均不能证明系家庭生活之外的支出,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如果有上述债务用于购买运输车辆,那么,其购买的车辆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乐陵市华信婚姻家庭事务所
天蝎小白1102
2011-06-04 · 超过3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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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男方有过错 属于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2.抚养费是肯定要负担的,如果没有固定工资,会以他的收入比例承担女儿的抚养费,这个不用过多的担心。
3.住房问题,法院会适当的照顾你,因为孩子小,但是也不好说,因为男方状况也不太好。
4.他欠的由他还,没经过同意,个人借债,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你的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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