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公务员 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与报到证的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应届毕业生。现在已经通过了浙江公务员的笔试、面试以及体检阶段,目前正在政审和考察阶段。按规定,考察期为60天。那么,我将在7月中旬才能结束考察期,为用人...
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应届毕业生。现在已经通过了浙江公务员的笔试、面试以及体检阶段,目前正在政审和考察阶段。按规定,考察期为60天。那么,我将在7月中旬才能结束考察期,为用人单位所录用,才能拿到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现在碰到的问题是,我除了参加了公务员考试之外,并未去找其他的工作。因为我所就读的学校在福建省,学校规定7月4日之前必须填好就业协议书,学校根据就业协议统一去福建公务员局去开报到证。如果根据现在的情况,到那时,我将获得待就业的报到证,户口,也将从福建学校集体户迁往浙江省人才中心(杭州),而当我拿到公务员录取通知书的时候,我又该跑去福建省人才中心,自己去办2次派遣,更换报到证,又要到杭州省人才中心把户口再迁往用人单位。这样整个过程会很麻烦。那么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办比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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