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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定三年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公司忽然告知停业2个月,此期间工资按原工资的60%发放,保险正常缴纳,有协议的小纸条,但是粗心的我没有备份,如果协议时间到期时公司依然...
我与公司签定三年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公司忽然告知停业2个月,此期间工资按原工资的60%发放,保险正常缴纳,有协议的小纸条,但是粗心的我没有备份,如果协议时间到期时公司依然没有任何消息,是不是应该按正常工资发放?我该怎么办?提早联系公司还是等待?如果停业期间工资发放数目与协议不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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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后您和公司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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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停业2各月并发放原工资的60%,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实发数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如果协议到期公司仍没有消息,应当主动到公司去上班。
3、如果停业期间的工资发往数目与协议不一致,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至于你已经丢失了协议原件不不要紧,你可以用其他同事的协议复印件,合并其他证据证明公司违约。
2、如果协议到期公司仍没有消息,应当主动到公司去上班。
3、如果停业期间的工资发往数目与协议不一致,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至于你已经丢失了协议原件不不要紧,你可以用其他同事的协议复印件,合并其他证据证明公司违约。
追问
可是其他同事也没有备份,后来向公司索要,一直没有给
追答
没关系,这个事实公司是不会否认的。凭借工资卡,其他同事的证言等证据依然可以确认此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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