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在2005年10月8日销售商品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企业为了
某企业在2005年10月8日销售商品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
某企业在2005年10月8日销售商品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如买方在2005年10月24日付清货款,该企业实际收款金额应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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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收款。超过10天,不到20天,现金折扣1%
不考虑增值税,只是销售款的话,应收金额就是=10000*(1-1%)+1700增值税=11600
不考虑增值税,只是销售款的话,应收金额就是=10000*(1-1%)+1700增值税=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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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16,属于1/20
实际收款=10000*9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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