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急急急!!!!请写一份民事诉讼状,内容如下:

小兰与啊浩于2002年8月结婚,婚前感情甚笃,婚后感情也不错,并于2004年6月生下女儿王扬。婚后小兰一直对王浩的事业支持鼓励,尤其在啊浩最低迷的时候四处奔走为其偿还债务... 小兰与啊浩于2002年8月结婚,婚前感情甚笃,婚后感情也不错,并于2004年6月生下女儿王扬。婚后小兰一直对王浩的事业支持鼓励,尤其在啊浩最低迷的时候四处奔走为其偿还债务。此后啊浩事业蒸蒸日上,并做到XX公司董事长职位。而2007年3月啊浩结识秘书张XX,并经常以职务需要为由多次与其外出出差,且二者的暧昧关系得到XX公司员工证实。小兰多次与啊浩交涉,啊浩却不念旧情。这些事实对小兰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致使小兰终日郁郁寡欢,以泪洗面,并且经医院诊断有抑郁症前兆。小兰两次自杀都被亲友发现送到医院,幸因抢救及时而脱离危险。而啊浩在其自杀期间不为所动,甚至扬言啊浩是“故意的,想吓唬人”。小兰对啊浩彻底绝望,且原啊浩感情确系破裂,由此小兰提出与啊浩离婚。
小兰的诉讼要求有: 1、判决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成都市春江路X号的房产归小兰所有,存款中60万元归小兰所有,30万元归啊浩所有,价值20万元的股票双方各分一半;
3、婚生女XX由小兰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4、啊浩赔偿杨兰精神损失费、医疗费共计10063.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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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哈课09
2011-06-09 · TA获得超过87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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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关键是双方感情“破裂”,而是否破裂要由法官判断,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尽管您提到的事实有可能说服法官,但如果小兰的老公在开庭的时候表示悔过或者自称感情未破裂或不想离婚,那么,法官是不能判决离婚的。
您提到的诉讼请求里涉及很多财产问题,建议您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婚姻律师,或者正式委托律师。如果按您的要求给您写一个诉状完全没有问题,但贸然提起诉讼不一定对小兰有好处。
以上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恕我不能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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