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国有企业2008年全年销售产品收入1200万元,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50万元,取得的租金收入80万元,
某国有企业2008年全年销售产品收入1200万元,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50万元,取得的租金收入8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取得另一居民企业的权益性股息收益30万元,准...
某国有企业2008年全年销售产品收入1200万元,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50万元,取得的租金收入8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取得另一居民企业的权益性股息收益30万元,准予扣除的成本为720万元,缴纳的增值税额10万元,营业税额6.5万元,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1.9万元,预缴所得税额100万元,其他可扣除的费用和损失为36.6万元,企业所得税率25%,问收入总额多少。免税收入为多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多少,不征税收入多少,免税收入多少,企业应纳税额多少,企业应补缴的所得税额多少?请问过程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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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额=1200+50+80+5+30=1365。免税收入=5+30=35,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00+50+80=1330,不征税收入=0,企业应纳税额=(1330-720-6.5-1.9-36.6)*25%=141.25,企业应补缴的所得税额=141.25-100=41.25

2024-09-30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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