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装需要那些资质
1、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许可证。
2、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领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3、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4、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第七条第5款规定:已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扩展资料:
危害种类
压力容器爆炸是指极其迅速的物理的或化学的能量释放过程。压力容器破裂分为物理爆炸现象和化学爆炸现象。
所谓物理爆炸现象是容器内高压气体迅速膨胀并以高速释放内在能量。
化学爆炸现象还有化学反应高速释放的能量,其爆炸危害程度往往比物理爆炸现象严重。容器破裂时的危害,通常有下列几种:
1、碎片的破坏作用。高速喷出的气体的反作用力把壳体向破裂的相反方向推出。有些壳体则可能裂成碎块或碎片向四周飞散而造成危害。
2、冲击波危害。容器破裂时的能量除了小部分消耗于将容器进一步撕裂和将容器或碎片抛出外,大部分产生冲击波。冲击波可将建筑物摧毁,使设备、管道遭到严重破坏,远处的门窗玻璃破碎。冲击波与碎片的危害一样可导致周围人员伤亡。
3、有毒介质的毒害。盛装有毒介质的容器破裂时,会酿成大面积的毒害区。有毒液化气体则蒸发成气体,危害很大。一般在常温下破裂的容器,大多数液化气体生成的蒸汽体积约为液体的二、三百倍。如液氨为240倍,液氯为150倍,氢氰酸为200~370倍,液化石油气约为180~200倍。
有毒气体在大范围内导致生命体的死亡或严重中毒。如一吨液氯容器破裂时可酿成8.6×104 m3的致死范围,5.5×10 6 m3的中毒范围。
4、可燃介质的燃烧及二次空间爆炸危害。盛装可燃气体、液化气体的容器破裂后,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遇到触发能量(火种、静电等)在器外发生燃烧、爆炸,酿成火灾事故。其中可燃气体在器外的空间爆炸,其危害更为严重。
液态烃气化后的混合气体爆炸燃烧区域,可为原有体积的6万倍。例如一台盛装1600m3乙烯的球罐破裂后燃烧区范围可达直径700m、高350m。其二次空间爆炸的冲击波可达十余公里。这种危害绝非蒸汽锅炉物理爆炸所能比拟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二三类压力容器
2020-07-13 · 百度认证:南京贯标认证咨询官方账号
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GB1、GB2、GC2 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不能安装压力容器,若想安装,必须有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安装资质。GA1、GB1、GB2、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不能安装压力容器。
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在安装压力管道的同时可以安装与其连接的压力容器或整装锅炉,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监检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督检验。
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等于1000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连接的管道可由持有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监检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并可随锅炉一并办理使用登记。
管道总长超过1000米时,与锅炉连接的管道必须由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并单独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压力容器安装要安装许可证。
压力容器使用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
压力容器管理要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证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要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