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什么时候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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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时,提出了国家之间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
参考资料: http://news.qq.com/a/20090702/0007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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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会议,周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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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4月,周恩来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万隆会议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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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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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周恩文提出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该原则由中国政府首倡,并得到世界人民和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赞同和拥护。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针对当时中印两国间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印度与中国西藏地方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周恩来希望双方以五项原则为基础妥善处理。
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及有关换文,在协定的序言中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定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该原则由中国政府首倡,并得到世界人民和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赞同和拥护。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针对当时中印两国间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印度与中国西藏地方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周恩来希望双方以五项原则为基础妥善处理。
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及有关换文,在协定的序言中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定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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