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违反口头承诺有怎样的后果? 20
去年8月份以30%(10%为公司扩建资金)干股的形式加盟一家婚庆公司(没有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但是在年底结算时财务(经理兼)将分红算错,不过仍承诺将算错情况下的多余部分进...
去年8月份以30%(10%为公司扩建资金)干股的形式加盟一家婚庆公司(没有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但是在年底结算时财务(经理兼)将分红算错,不过仍承诺将算错情况下的多余部分进行给予,但年前只拿到60%左右的份额,年后欲向经理索要剩余分红,经理则用将分红以分期付款形式分十期(每月/期)与我结清为由进行交涉,但后为履行承诺,今年3月底因与公司未达成新的合作方式遂与公司解除合作关系,后向公司提出要求结清年终剩余分红尾款,但公司均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支付剩余尾款,经多次协商均不能达成共识,且在协商过程中,公司又多次以威胁、恐吓的口吻拒绝结清尾款支付。
备注:1、年前的合作关系以口头承诺为前提,但并未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2、解除合作关系后索要尾款的过程中均有录音素材
3、协商过程中,公司有以威胁、恐吓口吻拒绝结清尾款行为
请问:该公司是否应该履行承诺将分红予以支付?
对于与该公司在协商过程中出现的威胁、恐吓行为又怎样解决方法? 展开
备注:1、年前的合作关系以口头承诺为前提,但并未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2、解除合作关系后索要尾款的过程中均有录音素材
3、协商过程中,公司有以威胁、恐吓口吻拒绝结清尾款行为
请问:该公司是否应该履行承诺将分红予以支付?
对于与该公司在协商过程中出现的威胁、恐吓行为又怎样解决方法? 展开
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7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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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该合同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但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
3、若不是上述两种情况,则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对此,我国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从合同法的第十条,不难看出,口头形式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一般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虽然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对该口头约定予以否认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口头约定的存在,否则空口无凭,很难让法律对此约定予以认定。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是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1、如果该合同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但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
3、若不是上述两种情况,则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对此,我国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从合同法的第十条,不难看出,口头形式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一般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虽然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对该口头约定予以否认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口头约定的存在,否则空口无凭,很难让法律对此约定予以认定。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是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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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证据,所有事实都由证据来说话,有什么样的证据就可以确实什么样的事实情况,空口无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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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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