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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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区分
(1)商业折扣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目的是扩大销路,增加销量。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来计算。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2)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如果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无折扣。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这样,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计价核算问题。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应将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即总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把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视为销货企业为了尽快收回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记入财务费用)。即不把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从应收账款中扣除,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税法上也要求按全额计算增值税。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作为理财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中核算。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的商品发运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应退而未退的商品,对购买方在价格上给予的额外折让。销售折让会使企业销售收入相应减少,所以应对销售收入进行调整,不需要调整销售成本。
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①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②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①对于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
②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
③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该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400件,价目表上表面的价格为100件每件,由于是批量销售,甲公司给与乙公司2%的商业折扣,折扣金额为800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7%,另外,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是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的技术为不含增值税的时间成交价格)。 要求 :编制乙公司的会计分录,总价法和净价法都要做
总价法:借:库存商品 400*100*98%=39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100*98%*7%=2744
贷:应付账款 ---甲 41944
(1)2/10
借:应付账款--- 甲 41944
贷:银行存款 41105.12
财务费用 838.88
(2)1/20
借:应付账款--- 甲 41944
贷: 银行存款 41524.56
财务费用 419.44
(3)n/30
借:应付账款--- 甲 41944
银行存款 41944
净价法: 借:库存商品 400*100*98%*98%=384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100*98%*7%=2744
贷:应付账款 ---甲 41160
(1)2/10
借:应付账款---甲 41160
贷:银行存款 41160
(2)1/10
借:应付账款---甲 41160
财务费用 392
贷:银行存款 41552
(3)n/30
借:应付账款---甲 41160
财务费用 784
贷:银行存款 41944
(1)商业折扣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目的是扩大销路,增加销量。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来计算。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2)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如果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无折扣。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这样,就产生了应收账款的现金折扣计价核算问题。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应将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即总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把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视为销货企业为了尽快收回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记入财务费用)。即不把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从应收账款中扣除,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税法上也要求按全额计算增值税。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作为理财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中核算。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的商品发运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应退而未退的商品,对购买方在价格上给予的额外折让。销售折让会使企业销售收入相应减少,所以应对销售收入进行调整,不需要调整销售成本。
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①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②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①对于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
②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
③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该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400件,价目表上表面的价格为100件每件,由于是批量销售,甲公司给与乙公司2%的商业折扣,折扣金额为800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7%,另外,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是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的技术为不含增值税的时间成交价格)。 要求 :编制乙公司的会计分录,总价法和净价法都要做
总价法:借:库存商品 400*100*98%=39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100*98%*7%=2744
贷:应付账款 ---甲 41944
(1)2/10
借:应付账款--- 甲 41944
贷:银行存款 41105.12
财务费用 838.88
(2)1/20
借:应付账款--- 甲 41944
贷: 银行存款 41524.56
财务费用 419.44
(3)n/30
借:应付账款--- 甲 41944
银行存款 41944
净价法: 借:库存商品 400*100*98%*98%=384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100*98%*7%=2744
贷:应付账款 ---甲 41160
(1)2/10
借:应付账款---甲 41160
贷:银行存款 41160
(2)1/10
借:应付账款---甲 41160
财务费用 392
贷:银行存款 41552
(3)n/30
借:应付账款---甲 41160
财务费用 784
贷:银行存款 4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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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均属销售折扣,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指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价目单中的报价打一个折扣后提供给客户,这个折扣就叫商业折扣
(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商业折扣的纳税规定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付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现金折扣通常以分数形式反映,如2/10(说明10天内付款可得到2%的折扣)、1/20等。
因为现金折扣是为了早日收回资金而给予客户的一种资金减让,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因此是一种财务费用。(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的时作为当期费用处理。)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可税前列支。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指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价目单中的报价打一个折扣后提供给客户,这个折扣就叫商业折扣
(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商业折扣的纳税规定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付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现金折扣通常以分数形式反映,如2/10(说明10天内付款可得到2%的折扣)、1/20等。
因为现金折扣是为了早日收回资金而给予客户的一种资金减让,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因此是一种财务费用。(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的时作为当期费用处理。)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可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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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适应市场
供应情况,或针对不同顾客,从货物价目单上
规定的价格中扣减的部分。这个扣减数额一
般用百分比表示,如5%、10%、15%等。
(2)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购货方在
一定时期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一种优惠,一般
通过“折扣百分比/付款期限”表示。现金折扣
采用总价法或净价法核算。
(3)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确定,不在
买卖双方账目中反映,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没
有实质性影响。现金折扣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供应情况,或针对不同顾客,从货物价目单上
规定的价格中扣减的部分。这个扣减数额一
般用百分比表示,如5%、10%、15%等。
(2)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购货方在
一定时期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一种优惠,一般
通过“折扣百分比/付款期限”表示。现金折扣
采用总价法或净价法核算。
(3)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确定,不在
买卖双方账目中反映,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没
有实质性影响。现金折扣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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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了促销而在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即净额)确定收入。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尽快付款而提供的债务扣除。一般现金折扣的表示方法为:2/10,1/20,n/30(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20天以后付款没有现金折扣,最迟的付款期为30天)。
注意区分两个折扣的算法,商业折扣,如打4折,是只付40%的款项;现金折扣,2/10是指10天内付款会扣除2%的款项,需要付款98%。
①我国采用总价法处理。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②折扣额是否含税要看交易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而最终企业应交的增值税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不受双方交易的影响。
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了促销而在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即净额)确定收入。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尽快付款而提供的债务扣除。一般现金折扣的表示方法为:2/10,1/20,n/30(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20天以后付款没有现金折扣,最迟的付款期为30天)。
注意区分两个折扣的算法,商业折扣,如打4折,是只付40%的款项;现金折扣,2/10是指10天内付款会扣除2%的款项,需要付款98%。
①我国采用总价法处理。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②折扣额是否含税要看交易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而最终企业应交的增值税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不受双方交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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