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注意什么?
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注意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机动车道的车道数目:
路段上机动车道的车道数不宜过多,单向车道超过4条时,连续行进中的车辆,尤其在车流很密时容易造成交通混乱。此外,由于路段车道的通行能力受到交叉口车道通行能力的限制,路段车道数过多也难以发挥作用。
路段上机动车道的车道数也不宜过少。在城市里有大量公交车辆行驶,为了方便乘客乘车,缩短步行到车站的距离,要加密公交路线网和站点的密度,使公交车辆主要在次干路和支路上行驶和停靠。而这些道路的车道数不多,公交车慢速行驶会压低整个路网上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