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我是做服务业的,单位老板准备改行做别的,当时只是和我们立了口头合同,也给我们交金的,老板说等他开了新店我们还可以跟他去做请问到时候我们能得到失业补偿吗?... 我是做服务业的,单位老板准备改行做别的,当时只是和我们立了口头合同,也给我们交金的,老板说等他开了新店我们还可以跟他去做
请问到时候我们能得到失业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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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李阳平
高粉答主

2015-10-15 · 肩扛道义,追求公正,维护公平,济助弱者。
七台河李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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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制,它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以上两法的司法解释与实施细则,还包括国务院和劳动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的行政法规等组成劳动法体系。

  劳动法(及劳动法体系的各种法律法规),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为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劳动法体系的调整对象,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离不开调整劳动关系这一核心内容。
  明确以下几点:劳动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
  (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
  (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
  (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3.劳动是公民的义务
  这是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固有的反剥削性质所引申出的要求。
  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5.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1)双重价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
  (2)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
  (3)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
帝国づ月长石9bc4a9
2011-06-16 · TA获得超过7.1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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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问题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条件:1,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2,有就业愿望,非因本人意愿主动失业。3,处于失业状态的。
只要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2,关于如不继续工作补偿问题
如个人主动辞职,或用人单位在劳动条件不变更,待遇不变更或提高待遇的条件下,你拒绝在到期后续约的,无法取得补偿
如因用人单位原因,包括变更单位经营,变更办公地址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你无法继续从事相关劳动的,单位应当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及时间按照当地经济状况,合同或劳动关系情况执行
3,关于部分网友所说的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问题
如果企业已经在当地社保部门帮你缴纳过社保,若无书面合同,情况有两种:第一,是参保日期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前即进保。第二,当地社保机构审核疏忽未能审查书面合同。
但无论是哪一条,前者不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不具备追溯力。后者则过错在社保机构。两者皆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可以提出,但仲裁不会支持。
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则符合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不满一年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满一年以上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关系,单位应当补缴相应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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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_yingjie
2011-06-13 · TA获得超过4.5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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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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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waterman
2011-06-13 · TA获得超过133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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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这个朋友就不是想要双倍工资的。干嘛给人家说这么绝情的注意啊。呵呵。
老板已经给你们办保险金了对吧?是公司给办理的,还是你们个人去交的?
应该是个人交的吧?如果公司给办理的,那应该是有合同的。
如果之前的公司注销了或解散了,公司给你们开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然后去社保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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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站站
2011-06-13 · TA获得超过135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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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没有书面合同,单位就是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的,你在单位一共拿过多少工资,单位还要付这些给你。 没有合同书,估计申请不到失业保险。但是是由于单位造成的,你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起诉,要求单位付你双倍工资,因为单位拿不出合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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