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急急!!!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哪位是你律师朋友,我想像咨询一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根据事故现场显示,当时下着小雨,道路是二级公路,限速70码,我方车辆(15座商务车)在一明弯处超车,与对面行驶过来...
哪位是你律师朋友,我想像咨询一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根据事故现场显示,当时下着小雨,道路是二级公路,限速70码,我方车辆(15座商务车)在一明弯处超车,与对面行驶过来的一台中巴车相撞,我方车辆被倒向推出10多米,由于我方车辆小一些,所以对我方车辆造成了2死7伤,我想请问的是:事故现场我方车辆被推出10多米,是否能够鉴定对方车辆是超速行驶,如果是,责任应该如何划分?交警部门现在划全部责任给我方是否完全合理,能否把我方车辆划主要责任、对方车辆划次要责任?恳请哪位好心的朋友帮帮忙~谢谢
对方行驶道路的旁边是一块田地,完全有条件可以避免这次交通事故,按照原因的话,车辆行驶速度慢的话,就可以减少伤亡,可以给对方划次要责任吗? 展开
对方行驶道路的旁边是一块田地,完全有条件可以避免这次交通事故,按照原因的话,车辆行驶速度慢的话,就可以减少伤亡,可以给对方划次要责任吗? 展开
9个回答
2019-05-08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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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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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 您可以申请复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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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交通事故是以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过错大小来划分责任的,依据你提供的情况,你方违规在明弯超车,显然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其次,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车辆超速行驶,也存在过错,那么你可以据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复核程序,要求上级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审查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是以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过错大小来划分责任的,依据你提供的情况,你方违规在明弯超车,显然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其次,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车辆超速行驶,也存在过错,那么你可以据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复核程序,要求上级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审查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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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有多宽,有没有中心线,有没有警示标志,如有刹车印迹,可以通过计算公式计算出双方车辆的速度,不过这很麻烦,需要做痕迹鉴定。按照交通法(43条4项)明文规定:在弯道处是禁止超车的,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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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的责任,他的超速只是违法行为的一种,并不能代表构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你方超车才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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