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

和单位签约3年,2012年7月31日到期,现在想提前解约,但合同附则内有说,提前解约需要给赔偿金,劳动法内的两种情况下才可以规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即:一:用人... 和单位签约3年,2012年7月31日到期,现在想提前解约,但合同附则内有说,提前解约需要给赔偿金,劳动法内的两种情况下才可以规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即: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为劳动者支付了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的情况;二,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违反则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两种情况都无发生。
但根据《合同法》第 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内的附则违约金条款,是没有跟我们商量而定,只是在签合同时说有这么一条。
请问,现在我提前解约,需要给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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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就会保护这个协议,认定这个协议有效,并规定违约金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否则这个协议无效。
违约金是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一定金额的款项,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是否采取违约金的救济方式,必须由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否则,一方无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规定违约金视为对违约损失的赔偿,是一种补偿性的经济制裁。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不得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需要证据,违约金无需举证。
ray聊教育
高能答主

2019-02-15 · 解答你所关心的各种问题
ray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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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行为,在劳动合同法里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都是有着明确的违约规定。提前解约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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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40640c3
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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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符合《劳动合同法》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会对这一约定予以保护。

须认定这一约定有效,否则是无效的。

扩展资料:

一、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因此可以说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情形只有《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规定的情形,这两类情形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违反这两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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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雅诗TD
2019-02-15 · TA获得超过1.7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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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了。如果是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同意,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将对这一约定予以保护,认定这一约定有效,否则是无效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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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_yingjie
推荐于2017-10-02 · TA获得超过4.5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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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要结合《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一般仲裁委员会不支持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主张。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追问
由于本单位是学校,之前有人也是7月底合同到期,在6月中旬左右提出不续约,单位是说7月头放假,假期内无人上班,不够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为由,一定要做到到期的那天,并且工资是在9月的工资结算日才付清,这样做算是违法吗?
追答
我上面说过了,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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