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5
我想知道,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贴、通讯补贴都要交个人所得税吗???而且这些补贴是全国都统一规定是如此教法吗?还是各地政策不一样??谢谢……...
我想知道,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贴、通讯补贴都要交个人所得税吗???而且这些补贴是全国都统一规定是如此教法吗?还是各地政策不一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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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根据京地税个[2002]116号文件规定: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职工取得的交通费,在规定的标准之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不论以何种形式取得,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我市交通补贴的标准是:市内补贴10元/月,远郊区县补贴30元/月。
关于房补,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一、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京地税个[2002]116号文件规定: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职工取得的交通费,在规定的标准之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不论以何种形式取得,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我市交通补贴的标准是:市内补贴10元/月,远郊区县补贴30元/月。
关于房补,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一、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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