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哪个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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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w195
2011-06-16 · TA获得超过326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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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工商部门名称核准,这个时候合伙人要先确定好,就是符合发起人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要有两名.然后就去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去省财政厅审批.最难的就是省财政厅,它批了就一起都OK,工商部门只是按规定办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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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田秧奔BX506
2020-05-14 · 贡献了超过11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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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许可是财政局 执照是工商局
后置审批的 提前把人员确定好是否符合要求在设立 我们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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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198702
2015-09-1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god198702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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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法律规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
  (四)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
  (七)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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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wboy82
2011-06-16 · 贡献了超过11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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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工商部门,

先到工商部门问下吧,你想就这样问,不去走动,基本上很难找到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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