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报失,并由户主提交书面申请,单位或街道镇出具证明,再由户籍内勤根据派出所存档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报失,并由户主提交书面申请,单位或街道镇出具证明,再由户籍内勤根据派出所存档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等内部户口登记资料,进行核对,交由派出所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予以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补交后,原《居民户口簿》予以作废,原《居民户口簿》找到的,应交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户口本工本费为每本5元。
迁移情况派出所登记资料都有记录,当然是一并打印;补办大约要多长时间,这个因各地方办事程序不同不好说,但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展开
迁移情况派出所登记资料都有记录,当然是一并打印;补办大约要多长时间,这个因各地方办事程序不同不好说,但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展开
1个回答
2011-06-16
展开全部
补领居民身份证须知
一、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应立即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报失并设法寻找,从报失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的,应申请补领新证。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须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一)填写《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
(二)户口簿;
(三)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2张;
(四)交纳工本费20元;
(五)填写《申(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三、申请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请人办理补领手续后2个月凭户口簿、收款收据、补领居民身份证回执,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领证。
在户政管理方面,新规定简化了身份证的办理程序。新规定实施后,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不需登报声明,可直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直接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同时申请补发手续。
一、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应立即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报失并设法寻找,从报失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的,应申请补领新证。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须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一)填写《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
(二)户口簿;
(三)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2张;
(四)交纳工本费20元;
(五)填写《申(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三、申请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请人办理补领手续后2个月凭户口簿、收款收据、补领居民身份证回执,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领证。
在户政管理方面,新规定简化了身份证的办理程序。新规定实施后,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不需登报声明,可直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直接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同时申请补发手续。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